重点还在违法成本上

就在刚刚,上网查阅一些资料的时候,无意间浏览到一则去年的旧新闻,所报道的是某地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成功端掉一个卖淫团伙的事情。

警察现场抓获有卖淫女子六人,嫖客四人以及组织者“鸡头”二人。尤其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被抓的人员中竟然存在有夫妻档,据说她的老婆在屋内卖肉,做丈夫的还能够负责在距离仅有十几米远的树下面放风。

看到这里,我们真的有理由怀疑这对所谓的夫妻档到底是不是真的。窃以为,这样的事情不要说是发生在深受道德传统影响的中国大陆,即便是在思想意识极度前卫的西方国家里都是十分罕见的。

另外,从报道中所附的图片里面我们可以看出,被抓者中的每一个人都还很年轻。对于这样的一群人到底还有谁能够看得懂?不管是纵欲享乐的嫖客和卖肉换钱的卖淫女,他们的世界观到底该是何等的畸形,才能够使得他们甘愿放弃传统的道德是非观,以身犯险的去挑战世俗的做人底线,而且,还做得如此的明目张胆。

有人说,是因为这些人生活太穷了,就像是人们所说的人穷了志就短,为了能过上他们眼中的好日子,也就顾不上那些传统的道德是非观了嘛。再说了,当今社会仍然是笑贫不笑娼的。正所谓英雄不问出处,有些人卖了几年肉挣够了钱再回到家里照样是面子十足,根本没有人会去关心她的钱到底是如何挣来的,只要能有钱就足够了。可是呢,如果真的没有钱,他人才会笑话你。这就是钱的魔力,即便是哪一天不小心被警察给抓住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顶多也就是交点儿赞助费,回头多加几个班儿不就完完全全的又赚回来了吗?

所以说呢,归根到底还就是因为以身犯险的成本太低才使得这些人干起来越发的肆无忌惮。为什么古代的正常女人大都注重自身的节操?当然,之所以说正常的女人是为了把那些职业的妓者排除在外,人家算是合法的经营者。正常的女人也不乏有生活揭不开锅的,但是,哪怕是再穷,她们也不敢偷偷的私下买卖肉体。不是古代的正常男女不懂得享乐人生,也不是古代的女人不知道钱的重要?甚至,一些女人即便是终身守活寡也不敢轻易的越雷池半步。关键是因为他们明白以身犯险的结果,秦汉魏晋时期规定,男女奸情一经发现,男女皆死,这没什么好商量的。到了元明清三朝就更厉害了,除了报官治罪以外,还允许有私刑的存在,淫男乱女被人捉奸在床者,杀死无罪。就算是众所周知的沉猪笼也不是什么好玩的游戏吧!一次所谓的欢愉则可能需要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最终使得众多的情男欲女们对婚外情望而却步。

当然了,加大违法违规标准并不主张像古代人那样动辄以死相加,只要能起到足够强的震慑力,让那些有想要违法违规之意图的人望而生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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