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基金份额]

一、资产描述

  本计划购买的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川投集团直接持有的,由华西证券代表专项计划的利益,向原始权益人收购的天泰2号基金24,679万份A类基金份额。

    原始权益人与川投航信签署的《基金合同》主要结构如下:

    1、基金的投资目标:天泰2号基金用于购买PPP项目经营权,并以此获取收益。

    2、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日起至12年之后的对应日,届时基金财产未全部变现的,基金存续期限自动延长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之日。

    3、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川投集团(持有24,679万份)。

    4、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存续期间,若基金持有投资项目兑现全部或部分退出所产生的可供分配收益对应的现金资产(即可供分配资金),可在支付或提存了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税金及罚款(如有)、与基金业务费用、基金到期负债后,由管理人将剩余可供分配资金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核算日的可供分配资金、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届时具体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作出决议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默认收益分配方案自动进行分配;

    (4)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分级的约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核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就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的,默认收益分配方案按如下顺序进行:

    (1)支付或提存当期由基金财产承担税金及罚款(如有);

    (2)支付或提存当期基金业务费用并偿付基金到期负债;

    (3)分配A类基金份额当期收益,每份A类基金份额当期应分配收益=1元*R1*当期实际天数/360天,其中R1为优先级年化业绩比较基准,即基金利率加10个基点,上加基点数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进行相应调整;

    (4)分配B类、M类基金份额当期收益,每份B类、M类基金份额当期应分配收益=1元*R2*当期实际天数/360天,其中R2为劣后级年化业绩比较基准,即基金利率加410个基点,上加基点数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进行相应调整;

    (5)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即以剩余资金为限,按核算日A类基金份额及B类基金份额的比例每份基金份额赎回1元,B类基金份额的注销应保持不同持有人之间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比例不变。

    以上分配顺序中,同一顺位的款项支付(或提存)完毕后方可就基金剩余资金支付(或提存)下一顺位款项,当基金剩余资金不足以完全支付(或提存)(1)至(4)某一顺位款项的,应按照该顺位应支付(或提存)款项的金额占该顺位应支付(或提存)款项的比例进行支付(或提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核算日的可供分配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且只能就上述(3)、(4)、(5)项做出决议。

    6、默认收益分配方案以外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决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7、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收益的划付。

二、资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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