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代幼教师是怎样的群体

现在网络上关于(原)民办教师的话题比较多:“通告:代课教师‘五险一金’发放政策”、“月底起,全体民办教师补发原始工龄养老补贴”,“中央文件:2020原民办教师统一办理医保”,诸如此类的文章、视频滿天飞。

一看题目,真的让人心花怒放,当一点开文章、视频,会大跌眼镜,都是子虚无有的事;都是以题目哗众取宠,也不乏蹭流量之嫌。

其他不说,就是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的概念也没有搞清楚;还没有想到还有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这样的群体存在。

现在提到的“三原”教师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非“民办教师”的“好心人”所能解释得清的。它是跨世纪的话题——

据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力量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和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分选择推荐,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以前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1985年除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放5——40元的现金补贴。

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和原幼儿教师,都是民办教师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称谓。

“三原”教师的区别在哪里?

原民办教师:确切的说,原民办教师是真正的民办教师。他们是五十年代至1984年(或1986年)12月31日在岗任教的民办教师(1984或1986年年底的教育部对“计划内、外民民教师”的界定年限。

教人《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強民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41号)】》文件出台后,国家“优化教育结构”,开始整顿民办教师队伍。而上岗任教在先,文件精神被执行在后的民办教师,成了所谓的“计划外”的,直到2003年9月前后被“一刀切”而清退“失岗”。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一类型的民办教师就是现在被称为原办教师的。

原代课教师。国办发《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再次出台,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出了“关、招、辞、退、转”五字方针。自此拉开了清退民办教师的序幕,从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到2003年9月基本结束。

由于“计划外民办教师”的大量清退,有些贫穷落后的农村小学,公办教师不愿坚守,或者当地财政“养不起”师范毕业生,又不得不通过两种办法缓解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一是被清退的民办教师,本人愿意又返聘任教;二是极少数地方没有“政策”清退,而是继续留用的民办教师。

无论是哪一种途径又任教的,他们的称谓由原来的民办教师改为代课教师,其中也不乏至今仍然在岗继续任教的。

原幼儿教师。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2日颁布)的实施,以我们当地来说,农村五年制小学都增设了学前班,专门招收本村5—6岁的儿童入校学习。当时的学前班类似于现在的幼儿园,不同之处在于,过去是小学附设的,如今是独立办校的。动员适龄儿童、少年进校学习,不能有辍学、失学现象的出现,造成了师资的匮乏,各校基本上都从本村社会青年中“请”来了学前班教的,他们的工资由大队负责发放。学前班的存在一直持续到2006年乡(镇)幼儿园的独立开办。而那些学前班的教师有少数“升级”为代小学课程的老师,绝大多数伴学前班的脚步。现在,他们就是被称为“原幼儿教师”的。

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幼儿教师,一路走来,一波几折,始终漂泊不定。几十年来,曾无限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农村学校,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如今的他们是都是农民了,年龄最轻的50岁左右,年龄大的已是古稀老人。他们即将或已经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养老生活也只有依靠国家发放的,或8元、或10元、或20元,所谓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只是这个补助,真的是杯水车薪,他们的养老生活得不到根本保证,生活举步维艰。希望“三原”教师的问题得到重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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