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股研究报告连载1丨科创板申报企业股权激励状况综合研究报告

7月22日上午9点半,伴随开市锣声的响起,首批25家科创板企业正式上市交易。截至22日收盘,科创板造就了125位亿万富翁,资本市场的创富神话再一次牵动人们的神经。科创板申报企业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呢?接下来的这些天,和小编一起研究《科创板申报企业股权激励状况综合研究报告》吧!

(一)科创板

科创板,英文名是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STAR Market),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资本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3月1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科创板首批公司已于7月22日上市。

科创板的设立是我国多层金融体系完善的重要举措之一,科创板聚焦于科技成长性企业,为科技成长性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科技成长性企业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科技创新离不开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资本市场对于促进科技和资本的融合、加速创新资本的形成和有效循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有间接融资、短期融资手段里有不足难以支持科技创新。

科创板是独立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设板块,是我国首个实行注册制的场内市场。上交所明确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上市条件(其中财务与会计应当至少满足五项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股权激励

关于股权激励的定义, 针对上市企业有相关的配套法规进行定义,但是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很多民营企业主通常认为只要是公司以激励员工为目的折价出售或赠送一定数量的股份给员工即为股权激励,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企业内部的虚拟分红制度也属于股权激励的一种。甚至也有人将企业创立初期创始人和创始团队的股份分配理解成为股权激励的一种。股权激励在民间更多的是一种复合概念,往往也成为长期激励的一个代名词。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导致部分人对股权激励的认识陷入误区。我们对股权激励的理解分为3个方面。

(1)客观:股权激励是一个交叉学科,做好与资本市场衔接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综合考虑财税法人力资源等方面因素。

(2)理念:股权激励是一个共识、共创、共担和共创的过程,初衷上并不适合作为公司集资或者员工投机的工具。

(3)局限:股权激励是人才激励管理工具的一种,其发挥作用需要与其他人才管理工具进行组合;另一方面,股权激励并不带能够直接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转变,决定企业发展的是企业的商业模式与定位,股权激励的作用是隐形、难以衡量的。

因此,做好股权激励,首先要有正确的认知和理念,其次要尊重客观法律和人性,最后要认识到股权激励的局限性,要立足于战略,做好长期规划,并构建匹配于战略的人力资源规划。

(三)科创板股权激励监管规定

2019年1月28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随后,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等,对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科创板股权激励总体监管要求

2. 科创板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监管规定

3.科创板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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