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抚养权如何争取
其实,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会建议当事人尽量和对方协商,即使是到了法庭,我们仍然也是建议双方协商。这是因为抚养权的问题关系到后续的探视权问题,如果两个人因为抚养权问题关系闹得很僵,后面的探视权极有可能很难顺利实现。
比如法官将抚养权判给了对方,如果对方总是不协助你行使探视权,怎么办呢?你当然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你总不能每次都要申请强制执行吧,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最终还是要靠双方相互体谅、协助。
那如果实在不能协商好,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判决呢?我们看下法院的判决原则:
(一)不满二周岁的子女
对于不满二周岁的孩子,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基本就是判给母亲,因为孩子太小,对母亲依恋较多。
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要严重到影响孩子的健康或者影响到母亲带孩子的能力);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
3、有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的。比如母亲吸毒、赌博、卖淫、被判服刑等。
(二)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实务中,法官会让子女到法庭上,亲自询问子女本人想跟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询问时父母均不在场),并记入笔录,尊重他们的意见来判决。
当然,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的子女都可以随意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法院一般是在双方都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且都具备抚养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目前在实务中,北京这边我本人还没见过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法官还非要孩子到法庭上表态的。但是,听天津的法官说,天津那边即便是双方对抚养权协商一致了,也要孩子到法庭表态的。
我个人认为天津法院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父母协商的结果也许跟他们本人的意愿并不相符。
(三)二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
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争议是最大的,判决规则也相对复杂。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47条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比如女性不孕、已过更年期、切除了子宫、男性不育);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女方自己带孩子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比如男方二婚,在头婚时已经有一个孩子,而女方是头婚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照顾孩子的(比如把孩子单独放在老家跟着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
以上五个条件属于父亲或母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优先条件,如果双方都没有前述优先条件,就开始看双方的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当中,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如下:
1、与孩子共处的时间,共处长的更有利(陪伴比金钱重要)
2、教育程度的区别,比如一方是文盲,一方是本科,本科那一方优势明显;但如果一方是本科,一方是硕士,那教育程度不算差别很大,基本不影响抚养权争夺;
3、收入能力,收入高的或者有稳定收入的,比收入低的或者收入不稳定的有优势;
4、居住条件,有稳定住所的,更能带给孩子安全感,所以更有优势。
可以看到,在抚养能力这块,精神层面(共处时间、教育程度)要比物质层面(收入、稳定住所)的东西比重更高。
(四)两个子女的
两个子女的,也是首先双方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两名子女又都大于二周岁的,法院一般判决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
实务中,我们做过的案件,有双胞胎都小于二周岁的,法院都判给了母亲。咨询中,常遇到当事人问,“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我都想要,怎么办呢?”说实话,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
我们在实务中,遇到过两名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是一方把两个孩子都藏起来了,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把两个孩子都带到了国外。法院的判决,应该是考虑到了执行难度。
(五)其他
1、收养的子女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应继续负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2、继子女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4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02
抚养费如何支付
抚养费这块,我们仍然是建议当事人和对方向协商,到了法庭,也仍然建议协商。因为很多人的收入不稳定,判决的抚养费数额往往低于协商的抚养费数额。
如果协商不成呢,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依据主要是三块: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一般是其月收入的20%-30%,实务中高于30%的很少;如果是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月收入按照去年一年的年总收入(工资、年终奖、住房公积金等)除以12,税后计算。
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呢,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平均水平;这种情况下,对方很容易隐瞒收入,所以对于开公司的、个体户等,更要协商抚养费数额。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支付年限,双方协商,实务中常见的协商期限为18岁或者大学毕业止或者22岁止等。一般是到18岁。对于16周岁-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定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基本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如果有额外的意外事故或者治病费用或者生活、教育费用增加等正当理由,现在的抚养费不够,可以另行起诉。
如果是协议离婚,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除了基本抚养费,其他费用少写,很容易扯皮。还不如尽量把所有能想到的费用都约定到基本抚养费里面,把整体抚养费提高。也不建议约定兴趣班、课外班费用等,这些都很容易产生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论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其均享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支付抚养费,其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上不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