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我国原创治疗“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症的新药——甘露特钠胶囊(九期一)获准上市,这个消息倍受各界关注。有些人为此欢呼鼓掌,但同时,也引来了一些质疑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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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17年的阿尔茨海默症新药
11月2日,中国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了“甘露特纳胶囊”(九期一)的上市注册申请。它将被用来治疗轻度到中度的阿尔茨海默症。在全世界范围内,这是2002年阿尔茨海默症药物“美金刚”上市之后17年里,第一个获得上市批准的阿尔茨海默症新药。
上市新闻传开以后,欢呼掌声,当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全世界有超过5000万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甚至整个人类世界,都已经等待太久了。阿尔茨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症”,是一种以大脑神经细胞大量死亡为标志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一开始,患者的主要表现是记忆力下降,特别是越近的事情越记不住。逐渐的,患者会出现语言障碍、容易迷路、情绪无法控制。最终会发展到生活彻底无法自理,直到死亡。
这是一种和年龄高度相关的疾病。也就是说,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患者总数会持续快速上升,给患者、患者家庭、公共卫生系统带来沉重的负担。人类至今为止没有开发出哪怕任何一种能够有效延缓它发病的药物,更别说彻底治好这种疾病了。
而与此同时,市面上仅有的五种阿尔茨海默症药物,都只有短期改善患者症状的作用——有点类似于吃白加黑改善鼻塞和头痛。更要命的是,即便是改善症状的药物也已经很久没有进展了。刚才说了,上一个获批上市的药物“美金刚”,已经是接近20年前的旧闻了。
巨大的临床需求,停滞的药物开发,无数次的失败,这就是阿尔茨海默症药物市场的现状。在这样的黑色背景下,甘露特纳的上市当然会吸引所有人的关注。
还有,如果关于这种药物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那甚至可以说,甘露特纳的创新性还要超过我们刚刚讨论的泽布替尼。这种药物是从一种特殊的海藻当中,提取和制备的天然寡糖类分子。而且根据药物发明人发表的研究论文,它可能是通过影响肠道菌群,起到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作用的。
从结构到作用方式,甘露特纳都是不折不扣的源头创新药物——当然,我要再强调一次,这个结论的前提是关于这种药物的信息都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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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声从何而来
那既然如此,质疑和批评从何而来呢?必须得说,反对声音也都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很多批评恰恰指向的就是真实和可靠性的问题。
比如说,甘露特纳的开发者上海绿谷制药,历史上是一家做保健品起家的公司,从没有任何新药开发的经验。而它们曾经的拳头产品,比如灵芝孢子粉和中华灵芝宝,因为虚假宣传还被央视点名批评过。这样的企业突然拿出了一个重磅新药,确实会让人觉得心里不那么踏实。
还有,有人分析发现,甘露特纳的主要发明人——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耿美玉研究员,所发表的几篇学术论文,其中就包括解释甘露特纳作用机理的论文,存在研究图片重复使用和不当裁剪的问题。我得强调一句,这到底是故意的学术不端行为还是无心之失,仍然需要更深入的调查。但是这个发现本身,也实实在在的加重了不少人对甘露特纳的怀疑。
最后,在几次学术会议上,药物开发者已经公开了甘露特纳的临床研究数据,但是这些数据也引发了不少从业者的质疑。比如不少人怀疑三期临床试验只做了36周,是不是太短;怀疑没有服用药物的安慰剂组,为什么也出现了病情的缓解;以及为什么只用一个方法,检测患者的认知能力等等。平心而论,这些技术性的批评我认为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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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么看待全新药物
那这样一个让人喜忧参半、将信将疑的全新药物,我们该怎么看待呢?
我个人的态度是: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决定没有问题,但甘露特纳的实际效果确实还需要更长期、更大规模的检验。
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有点自相矛盾。别急,且听我慢慢分析。
先解释我说的前半句: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决定没有问题。
相比早年上市的阿尔茨海默症药物,比如美金刚和安理申,甘露特纳接受一个36周长度的三期临床试验,并非不可接受。因为前两个药物的临床研究,都仅有24周长度。在临床试验晚期,服用甘露特纳的患者,相比服用安慰剂的对照组患者,确实呈现出了更好的认知功能。根据这些已经披露的数据,允许甘露特纳上市并没有什么问题。
至于对药物开发者绿谷制药和药物发明人耿美玉的质疑,确实都很重要,也值得调查,但是逻辑上说,这和甘露特纳这种药物是否有效,是完全独立的问题。至少从技术上说,甘露特纳的临床研究数据并不是绿谷制药或者耿美玉亲自获得和分析的。这项临床研究是由上海交大精神卫生中心和协和医院牵头进行的,涉及到全国34家临床机构,并由世界最大的临床研究机构IQvia协助完成。如果真的指控临床研究存在疑点,那么显然需要给出更确凿的证据。
我们再来说说后半句:甘露特纳的实际效果确实还需要留待更长期、更大规模的检验。
批准上市,不意味着药物研发过程彻底结束了。要知道虽然药物临床研究动辄需要招募几百甚至几千位患者做测试,但是相比真实的人类世界,这点人数还是太少了。当服药人数有几百到几万倍的上升之后,我们会更容易发现这个药物是不是有难以察觉的副作用,是不是真的在广大人群当中仍然有很好的疗效。所以,一个药物上市后,药物开发者仍然需要对它进行长期和严密的追踪。
而对于甘露特纳来说,这个要求就显得更加关键。毕竟这种药物到底是怎么发挥作用的,至今仍然非常不清楚。比如说,它到底是在人脑里工作,还是通过改善肠道菌群发挥作用,药物发明人也曾经给出过自相矛盾的解释。而且对于像阿尔茨海默症这样的慢性疾病,患者往往需要持续服药几年甚至几十年,因此对药物的安全性和药效就有着更加严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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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判断留给未来
当然,你可能会进一步追问,既然存在这些顾虑,那干嘛不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呢?过几年,等数据更多了再批准上市不行么?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疾病研究和药物开发,人命关天,当然是一个非常讲究数据严谨性的工作,来不得任何弄虚作假。当药厂开发出了一种药物想要提交药监局批准销售的时候,它们也得靠数据说话。
但是反过来说,批准一种药物上市,却不仅仅是纯粹的科学问题。一种药物的上市,需要真的能够解决临床需求,需要保证医保开支的可持续性,需要考虑市场上是不是已经有足够多的药物可以选择,甚至还需要考虑广大人群的药物使用习惯,甚至是生活习惯。所以,监管机构往往需要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再衡量许多利益相关方的不同诉求——包括医保机构、医院、药厂、患者、患者家属等等,最后做出决定。
比如说吧,如果一种疾病根本无药可治,那么一个药物只要有那么一丁点儿效果,监管机构可能就会批准它上市,而且还可能开绿色通道加速批准。而如果一种疾病已经有好多备选方案,那么监管机构可能就会对新药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你得证明你的药物比现有的药物更好才行。这样的多方权衡,在药物开发历史上已经是常规了。
而很显然,阿尔茨海默症面临的就是这么一个疾病持续高发,但是始终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现实。说白了,既然甘露特纳的临床数据说明它的安全性没问题,也确实有疗效,那么允许它上市可能是多方受益的理性决定。毕竟研究开发可以持续进行,但是患者不能等啊。
可能也是基于这些考虑,国家药监局同时要求,申请人上市后继续进行药理机制方面的研究和长期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按时提交有关试验数据。换句话说,药监局给出的是一个有条件放行的通知:药物可以上市,但是请在规定时间内给我更全面的数据证明它真的是好药,否则,我可能随时会让你退出市场。
而我个人的态度也是如此:先不着急站队,保持警觉和谨慎乐观,把对甘露特纳的判断留给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