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专利权的特征

1.排他性更强

因为专利权和著作权都拥有排他性,例如二人同时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则二者都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而专利出于巧合先后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创造,而其中一人先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则另一人不能获得专利权,而且如果去他人申请日之前没有制作相关产品、使用相关技术或者做好制造或使用的准备,则在他人获得专利权之后不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

2.以向社会公开技术为条件

发明人或者专利权人想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或设计。我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即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自申请起满18个月即像社会公开,而此后该申请完全有可能因技术方案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而被驳回,导致申请人既无法将该技术方案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也无法再次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权。这严苛的要求是与专利权的高度排他性相适应的,因为一旦授予了一个发明人对某项技术方案的专利权,除了个别例外情形,他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这项技术。为了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法律要求发明人以向社会公开其技术方案来换取专利权。这样,其他人虽然不能未经许可实施收到专利保护的技术,但可以从公开的技术方案中获得技术信息和启示。通过将公开技术方案作为授予专利的前提,专利法在保护发明人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研究和创造活动。

3.经审查后才能依法定程序授予

因为专利权不像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发明创造只有经过了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之后,发明人和设计人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一特征同样是与专利权高度的排他性相适应的。以发明专利为例,只有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经过审查,确定一项技术方案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够给社会带来充分的利益之后,才会授予申请人以发明专利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技术。如果专利权也像著作权那样在发明创造之时就自动产生,在无法确定技术方案能够对社会产生重大利益的情况下就使发明人获得专利权,无疑对他人和社会是不公平的。

4.地域性等限制更加突出

专利权在地域性和时间性等方面受到的限制更加突出。在绝大多数国家加入《伯尔尼公约》之后,著作权的地域性被大大的削弱,因为《伯尔尼公约》要求成员国实行自动保护制度,同时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实行国民待遇。这意味着中国作者一旦创作完成一部作品,其著作权不但自动产生,而且同时在所以《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都受到承认,并按当地法律收到保护且保护水平不能低于《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但是就专利权来说,它并不是立即产生的,而是要经过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才能授权。由于各国专利法对授权条件的规定有很大差异,仅在一国获得的专利权在其他国家并不能受到承认和保护。即使是《巴黎公约》也并未创造出一项所谓的“世界专利权”,它仅要求各成员国在专利申请方面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申请人实行国民待遇,并未要求各成员国保护其他成员国获得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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