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教师可以惩戒,但要罚得有度、罚得有爱

12月11日,星期三,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指出教师可以对出现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学生,实施罚站、面壁、隔离反省、限期转学等惩戒措施,消息一出,引起了热议。

之所以把这个规则提到议程,确实是因为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遇到了非常大的难度,大家都知道,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现在的现状是学生说不得、摸不得、碰不得,实际可能也有很多老师明着暗着还是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不过一旦出现问题,所有舆论一边倒会把责任推给老师,造成教师想管而不敢管或不知如何管也日益成为困扰一线教师很大的难题。

这就急需要这么一个惩戒制度尽快出台,教师确实需要给予规范的惩罚制度,便于教师操作,但学校在实施之前,还是需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对教师要加强学习与培训,使教师准确理解“教育惩戒权”的各项规定,能严格区分“惩戒”与“体罚”;具体到学校,还需要制定更为细致的实施方案,要召开全体家长和家委会的会议,要让家长认识到实施惩戒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取得家长的认可与支持;其次,学生遇到具体问题,一般一次惩戒或谈话等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与家长形成联动,如果问题严重,还要共同惩戒,建立长效机制,与家长共同完成后续教育跟踪,避免家校矛盾,形成教育合力,才有可能彻底的解决问题。

  教师在实施惩戒过程中,也要提高教师个人情绪调控能力,避免冲动之下处理问题,避免单纯为维护个人权威处理问题,把握尺度,避免情绪冲动下的体罚现象的发生;学校还要引导教师明确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是关爱学生、为学生的健康发展负责。同时,教师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建立信任,用智慧的爱走入学生内心。在使用教育惩戒时,处理学生问题要摆事实、讲证据、守程序,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总之,教育惩戒作为一种管理和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可不用,亦不可滥用。对于犯错的孩子,必要的惩戒不可缺失,但是,如何把握惩戒的度,把教育惩戒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既罚的有度、又罚的有爱,让家长和孩子都能接受,这是学校和老师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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