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煞费苦心的分封
威廉还是非常理智的。毕竟诺曼人和英格兰人都已经走入文字时代,双方又都是基督徒,滥杀肯定会遭到教会的谴责,背负历史骂名。况且,他想要的英格兰王冠已经得到,除非有人要把它夺走,大可不必再开杀戒。
此时,威廉和他的手下实际上只控制了英格兰南部地区。北部的麦西亚和诺森布里亚,仍然留在英格兰伯爵埃德温和莫卡两兄弟手中,但他们已向威廉宣誓效忠。至少在名义上,威廉的王权已遍达英格兰全境。
威廉在新占有的土地上,采取了一种全新的管理办法。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插柳,对英格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把南部的土地全部收归已有。不论之前是属于威塞克斯王室,还是盎格鲁——撒克逊贵族,或是属于教会,现在的土地都统统属于威廉国王一人。这一下,等于把之前五百年盎格鲁——撒克逊各王室、贵族之间通过战争、联姻、计谋形成的土地边界、所有权和继承习惯通通抹平,同过去决裂,重新构画新王国的轮廓。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是之前的英格兰国王从末想到也从末作到的,也是法兰西国王们、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们梦寐以求的,威廉把它在英格兰变为现实。
威廉显然无法一个人治理诺大的土地。他采用了在当时的西欧通行的封建制,把土地分给追随他的手下们,由他们对各自的领地进行管理,获取领地上的收益,来换取他们的效忠和随国王而战的义务。
他的手下们也期待着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渡海离乡,浴血冲杀,终归要有所回报。更何况,他们中的一些人,不仅仅出了力,还真金白银地为这次征服作了投资,现在是结算收益的时候了。
1066年初,威廉召集手下的主要贵族,在诺曼底开了一次会,讨论出兵英格兰的问题。刚开始还有人表示反对,但很快就出兵达成一致。与会者随后纷纷承诺出人出马,并且出资建造船队,横渡英吉利海峡。
莫尔坦伯爵罗贝尔,出资建一百二十艘船,他是威廉同母异父的兄弟;埃夫勒伯爵威廉、出资八十艘,大领主罗杰·德·博蒙,出资六十艘,他俩都是威廉的远亲;阿弗朗什的子爵理查,出资六十艘。仅仅这五个人,差不多就包下了威廉的半个船队。再加上威廉自己和其他贵族几艘、十几艘提供的船只,远征的船队迅速准备就绪。
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威廉为征服英格兰设立了一个股份公司。股东们投入了巨额资本,当然要算计自己应当得到的权益和红利。
威廉把大约四分之一的土地留给自己,成为王室领地,四分之一封给了教会。剩下的一半,就用来分封给随他出征的手下。这些人得到的土地数量自然不一,要根据“股份”的大小,以及威廉对他的信任程度来决定。
这些“股东”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级。
第一层是与威廉最为亲近的大贵族。这包括了他的两个同母异父兄弟,莫尔坦伯爵罗贝尔和巴约主教奥多(Odo),以及他儿时以来的伙伴,在他童年时一直保护着他的大管家奥斯本之子威廉·菲兹·奥斯本(William Fitz Osbern)。大领主罗杰·德·博芒和阿弗朗什的子爵理查等人也在此列。
第二层是普通的诺曼贵族。威廉征服的大军没有留下花名册。根据历史学家们的研究,在随同威廉出征队伍中,能够确定名字的不过二十来人,将近一半是小贵族,包括为威廉看守城堡的、饲养战马的,或是曾追随他平定诺曼底内乱。这一部分人数最多。
第三层是一些外来“投资者”。随威廉前来的,还有和诺曼底公国相邻近的佛兰德斯、布洛涅、布列塔尼等地的贵族。这些人各怀心思,有的不仅仅希望从战利品中分一杯羹。最典型的是布洛涅伯爵尤斯塔斯(Eustace),他曾在1051年造访英格兰,蒙受了当时的权臣哥德温的羞辱,现在有机会掀翻仇人儿子哈罗德的王位,不失为一个一雪前耻的机会。
这三部分人加起来,数量已经不少,而他们每个人,还有数量不等的手下。比如尤斯塔斯就带了至少五十名骑士参战。
不过这对威廉来讲不是什么复杂的事儿。从维京时代的先辈开始,分配战利品就有规矩,何况他还治理着一个公国,心中早就有数。
他把土地分给了直接听从他指挥的贵族。不管是亲信的大贵族、普通的诺曼小贵族,还是临时凑份子的外邦贵族,也无论他手下有多少骑士人马,他们都以同一个身份从威廉手中接受土地,称为国王直属封臣(Tenant-in-Chief),或者更直白些叫作总佃户。由于大大小小的贵族都可以称为男爵,国王直属封臣的领地就被叫作男爵领(Barony)。
每个直属封臣得到的封地大小是不一样的。威廉执政的晚期,曾经进行过一次土地统计,还汇编成了一本书流传至今,名为《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成为珍贵史料。这次统计距离威廉第一次分封相隔将近二十年,中间发生过很多变化,但还是能大致反映出第一次分封的情况。根据这本书,大约有一千四百名直属封臣受封了土地,但其中十几个大贵族就占了将近一半。这些大贵族主要是离威廉最近的第一层的亲信,以及属于第三层的大牌“外援”尤斯塔斯。
可是,如果把受封的情况绘成地图,就算是受封最多的大贵族,也很难一下找到他的领地。这是为什么呢?
这正是威廉最费心思的一点设计。
童年的磨难,让他时时刻刻都在提防贵族的反叛。他成年后的经历,更令他明白,诸侯割据以及串谋,足以对抗王权。他自己不就是坐拥诺曼底公国,联手其他诸侯,对抗法兰西国王的吗?所以,想坐稳国王的位子,就要从根子上杜绝诸侯割据,让他们没有立足存身的根据地。
他把英格兰所有的土地都收归自己名下之后,有了绝佳的机会来进行这项试验。
他没有按照英格兰已有的郡(Shire)为单位来分封,而是把土地分成无数细小的单元,小到甚至只有一个镇,或者只是一个村,作为分封的单位。每个封臣,从一个郡里得到几块封地,再从另外一个郡里得到另外几块。受封最多的,封地遍及十几个郡。而每个郡里,又同时有几十个封臣的土地。王室封地也同样办理,散落在各地,和男爵领相互掺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末日审判书》里记载的封地单位,超过了一万三千个。威廉首次分封的时候,只占有英格兰南部,封出去的地还没有那么多。因为威廉的统治是从南部慢慢扩展到英格兰全境的,经过一次次的加封,封地的局面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不让任何一名贵族坐大,威廉的目的达到了。
可是又如何管理呢?
威廉搬出了在诺曼底的办法。不是有受公爵任命,管理一片地方的子爵嘛,依葫芦画瓢就可以了。
威廉还敏锐地发现,英格兰原先的郡守(Shire Reeve, Sheriff)一职和子爵的作用有许多相似之处。他果断地决定,入乡随俗,通过任命郡守来代他管理各个郡。
威廉从受封的贵族中任命郡守,成为一郡中的最高官员。他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维持辖区内的治安,抓捕罪犯。当时的英格兰似乎不大太平,各种犯罪很多,以至于有些追随威廉的贵族们放弃了在英格兰的封地。后来的美国人,把一个县里或者镇上的治安官称作Sheriff,就是源自郡守所拥有的维持治安的职能。
郡守还要管理一郡中的王室领地,收缴税款,主持郡法庭。不过他的权力也没大到在郡内可以为所欲为,那些国王直属封臣的领地就可以自行管理,自行审判,成了郡守无力管辖的国中之国。郡守代国王监视这些直属封臣,还要收“丹麦金”——这一直是英格兰国王重要的财政收入,威廉自然不会放弃。
在今天的英格兰,郡守一职仍然存在。他们仍然由国王任命,任期一年,但是已经成为纯粹的名誉职务,代表国王在郡里的存在,没有任何实际权力。甚至许多郡都已经成为单纯的地理概念,没有代表全郡的政府组织和官员。英格兰郡一级政府的这种独特现象,就起源于威廉设计的分封和管理制度。
威廉时代,英格兰的大多数郡都已存在,他任命的郡守数量至少有三十个。可他对英格兰原有的另一个重要职务伯爵(Earl,或者称郡长)的任命却非常谨慎,因为英格兰的伯爵领地和权力过大,让他看到了法兰西诸侯的影子。
出于需要,他还是在边境地区设立了伯爵领地,以维护边疆安全。在与诺曼底隔海相望的肯特,他任命同母异父的兄弟奥多为伯爵,把守这一交通要道。在和威尔士接壤的西部,他任命自己最信任的威廉·菲兹·奥斯本为赫里福德(Hereford)伯爵,统辖西部几个郡,防范威尔士人。几年后,他又在连接南、北、西三方要道的切斯特(Chester)郡设立伯爵,先是任命了一个佛兰德斯的贵族,但很快就重新任命了一名更为信任的诺曼男爵担任此职。
这些伯爵之所以重要,在于他们掌握了一项通常只有国王才拥有的权力——召集军队和作战。根据当时的封建制度,国家是没有常备军的,国王需要作战的时候,要向手下的贵族们临时征召。贵族私自召集军队等同反叛。为了防止突发的边患,威廉不得不把权力下放。
即便如此,威廉还是加了保险。他在伯爵领地内也任命郡守,而且伯爵并不拥有伯爵领地内的全部土地,和其他郡一样,王室领地、其他男爵领地掺杂其中。一旦伯爵出现异动,威廉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消息,就地组织牵制力量。伯爵、郡守在英格兰其它地方也有封地,有的数量还不少,这也迫使他们在反叛之前更加慎重地权衡利害得失。
顺便插一句,在英语里,伯爵通常使用Count一词,这与法语的Comte非常接近。诺曼人使用法语,在英格兰任命的伯爵一直称为Earl,而这个词用法语发音非常别扭。有人说,这是诺曼人为了争取英格兰人的认同,有意沿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传统。还有另一种解释,就是Count,Comte的发音和英格兰人使用的脏话Cunt过于接近,讲法语的诺曼人经常搞错,引起英格兰人窃笑,诺曼人最后放弃使用了。
1067年3月,在登陆英格兰半年后,威廉渡海返回诺曼底。经过之前的一系列谋划,他认为在英格兰的统治已经足够稳固,使他得以离开。临行前,他任命肯特伯爵奥多主教和赫里福德伯爵威廉·菲兹·奥斯本代为处理英格兰事务。
威廉还把麦西亚伯爵埃德温、诺森布里亚伯爵莫卡两兄弟一起带上船。同行的还有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甘德,以及威塞克斯王室仅存的后裔、“显贵者”埃德加。他们都是盎格鲁——撒克逊显贵。“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虽说都已归顺,但还是把他们放在自己的眼皮底下,更为放心。威廉相信,多些提防,总不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