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二)赏析

【原文】

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

【译文】

所以天地有专管查人过错的神明,根据人所犯过失、错误的轻重,以算(人活一百天,为一算)为单位,剥夺人的寿命。每减一算,则相应的罚他贫困损耗,且多遇忧愁患难之事,大家都厌恶他,刑法祸害就象跟着他一般,吉祥之事都回避躲开他,天上的主管过恶的星君降灾于他。以算为单位,将寿命减完了,这个人就死了。

【赏析】

1.这段话也不要迷信地理解。可以用人世间的人情、道德、法律进行比拟司过之神,用一个人的缺点比喻过错。比如一个年轻人,小时候不努力学习,成人后又不认真工作挣钱,上没有父母的遗产,不知勤俭节约,入不敷出,可能他才开始几年就要比同龄人贫困一些。如果这个年轻人还不能看到自己的问题,一味怨天尤人,不努力改变自己的坏习惯,那么他就比同龄人会遭到更多的忧愁患难之事(多逢忧患)。如果这个人还不省悟,再好吃懒做,眼高手低,志大才疏,啃老躺平,借钱不还,超前消费,就会“人皆恶之”,这种情况就是父母亲人都会厌恶他,何况外人。如果这时候他再去偷去抢,吃喝嫖赌抽无恶不作,又屡教不改,接着肯定就会“刑祸随之,吉庆避之”。如果这个人受到惩罚之后,还不知悔改,又去做杀人放火之事,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他恶贯满盈的时候,最终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严格制裁,即“恶星灾之,算尽则死”。这样的人生活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有好的结果。

2.古语云: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一个人因为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受到了损害,别人都愿意同情他、帮助他。但是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缺点和过错乃至犯罪行为屡教不改而招致的不好的生活结果,往往很难得到别人的同情,原谅。古代社会有时候不是很公平,往往用神道设教,用神秘感体现这样一种天理的公平,让人信服。其实以我们的社会经验来看,对善恶之事,任何一个社会真的都是阴阳同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理昭昭,并不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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