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感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逐年增长,而且呈低龄化趋势。对不良行为,预防大于矫正。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改了本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订了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7章。第1章是总则。第2章是预防犯罪的教育。第3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4章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5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6章法律责任。第7章附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68条。

本法第1条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这一条中有这样几个关键词:身心健康,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我们的教育目标是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全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想到了习主席提出的八字教育方针:培根、铸魂、启智、润心。我认为本法就是对未成年人“培根。”

第3条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认为孩子还小,对孩子的尊重不够。很多父母没有把孩子当成独立的人,去保护他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特别是在情绪激动的时候会口不择言,讽刺挖苦孩子。语言的伤害是无形的,良好关系的建立先从沟通上开始,说话让人舒服。反思自己,我是一个情绪化严重的人,很多时候控制不住情绪,会说一些过激的话。伤害孩子的话就像打结的绳子,话消失了,但伤害还在。

第6条,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学校有很多难以管教的学生,并且严重的违纪,家长和老师对这些孩子毫无办法。我认为国家成立专门的学校,管理这些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我认为是一个特别好的举措。专门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

本法第12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也必有可怜之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大部分缺少父母的关爱陪伴。能够走进学生内心的不是打骂,而是温暖的爱和尊重。

本法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质,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待遇履行监护职责。

古语道: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土壤,未成年人出现心理行为异常,与父母的监管、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有良好家风的家庭,孩子不会差到哪里去。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

这真是个好办法,让懂得法律的教师或者律师、司法机关等单位聘请当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者是校外的法制辅导员,这样能够更加具体的帮助到学生。

颁发第19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大多是认知偏差,心理异常,精神异常等。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前,早期就进行干预机制,能够很好的预防犯罪行为。

本法第28条,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有: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参加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读观看或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网络信息等。

未成年人的这些不良行为,很容易把他们带到犯罪的边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先纠正他们的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也是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说不允许的。

本法第31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以及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学校是教育的场所,对这些不良行为的学生从多个方面进行教育,规范他们的行为,了解他们的心理。很多的未成年人认为吸烟喝酒是很酷的一种表现,这需要家长学校多方面配合教育。

本法第41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有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这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他们年龄太小,免于刑事责任,但已经是违法犯罪了,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如果不能以此悔改,这些未成年人长大之后很有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本法第53条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人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对少年犯和成年犯分开关押、管理、教育,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在身体心智方面,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

本法第62条,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有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未成年人情绪容易冲动,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诱惑。学校是育人的地方,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如果教职员工虐待、歧视相关的未成年人,就会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深深的感受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我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就会下降。

未成年人的很多不良行为及严重的不良行为,就是父母没有监管到位,陪伴不足,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基本单位,拥有了良好的家风,孩子就会健康的成长。希望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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