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种下的因,要承担应有的果

所有的果,都是自己种下的因。

原来的房子到期了,因为不想搬太远,所以58找房,只看了一次就匆忙定下来了,付押金时发现跟原来的房子是同一家中介公司,即使对这家公司的服务很不满意,看着价格适合就交了押金,迅速定了下来。

但签合同当天被得知,要去中介公司签合同,罢了离公司也不远就去了,对房间缺少的东西当时也跟公司的人反映了,但他们让找业务员,拖拖拉拉,答应地很不情愿。

本来上周就可以搬的,但周末回了趟家,拿走了大门的临时钥匙,回到家后,业务在质问,为什么拿走也不跟她说一声,语气很不好,但当时确实是我的原因就跟她道歉了,回来后及时把钥匙放在原处了,业务员随后把缺的东西补齐了,但屋里有个灯是坏的,没修,卫生间浴霸漏水,反馈让自己报修;

今天搬家,搬了一天实在没力气躺那休息,因为戴着耳机听不到门外敲门声,电话也没听着,并且带着起床气,业务员又在质问,为什么又拿着钥匙了,顿时气就上来了。。。

摘了耳机后听到了敲门时,把钥匙递给了另一个带看房的业务。

后把这个事情反馈给他们总公司的人,也是不情不愿,让联系负责这个房子的人,非得让人在没法记手机号的情况记录,短信没办法发。。。

事后反思这个事,觉得有自己的原因,也有他们公司的原因。

可能对服务行业的人员素质及服务意识期望过高,总觉得合同签订后,所有该满足的都必须满足了,有什么注意事项要提前告之,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

另外也因为对自我的要求太低,也因为自己的懒惰,即使对原先有所不满,又租了一次。

总之,自己种下的因,要承担应有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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