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叫律师?

法,《说文解字》是这样解释的: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明法能够主持公正,惩恶扬善。法形成于春秋晚期战国早期,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

律,《说文解字》是讲律的命名,段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律主要指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律多指具体的条文,律比法更具体。佛教中律多为戒律,佛教中的律宗是依律修行的教派。

因而,律师是解释律的人,而非依法定罪的人,依法裁定是非并定罪的是法官。这也许就是现代汉语中律师和法官得名的主要原因。

法、律在法律义上是同义的,区别只是在于时代。春秋末期,法字广泛使用,如李克作《法经》,后来秦商鞅把《法经》的法改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新律、晋泰始律、梁律、陈律、北魏律、北周律、北齐律、隋开皇律、唐律、明律、大清律。今天,习惯上又改称律为法,然而,法字又有法术之义,法师多指后一义。

由于律师意义较为单纯,法师意义多,加之国人的惯常思想,佛、道、巫皆可称作法师,易产生歧义,所以在意译律师时舍法师而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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