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逻辑后果能将孩子的行为转向一个有用的(有贡献的)行为时,它就是有效的逻辑后果。
马克上课时很不尊重老师、特能捣蛋,当老师要讲课的时候,他就大声说话。史密斯老师告诉他,必须把“我在教室里要举止得体,尊重他人”抄写30遍,以此作为惩罚。但是,马克不会很赞同地想:“噢,太棒了!这是我应得的,这会让我接受教训,再也不在课堂上乱说话。”相反,他感到的是反抗和愤恨。所以,他根本不抄写这句话。史密斯老师像许多成年人一样认为,如果惩罚不起作用,那一定是惩罚得不够狠一因此,他加倍惩罚,要马克抄写60追。
马克感到更加愤恨和抗拒,拒绝抄写。他妈妈指出,如果他不抄,史密斯老师可能会再加倍惩罚(不论那样是否公平),而且马克还可能被罚停学。马克说:“我不在乎!我肯定不写!”惩罚又被加倍到了120遍,妈妈也被叫去了学校。许多老师也同样相信,如果惩罚不起作用,那一定是家长不支持那个惩罚。在这件事上,老师们倒是对的。马克的妈妈不相信惩罚的有效性。
在协商时,妈妈首先表明她同意老师的看法,马克的确没有尊重老师,扰乱了课堂,这种行为应该得到纠正。她认为逻辑后果可能会更有效,并且建议说:“由于马克做的事情使你的工作很不愉快,让他做一些能使你的工作更愉快的事情来弥补,怎么样?”
史密斯老师说:“比方说?”
她建议让马克擦黑板、倒垃圾或者上课时教一部分内容。
马克对这个建议非常感兴趣,插话说:“对呀,我可以帮你讲讲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
史密斯老师说:“对,你的确掌握了,好多学生都还没有理解。”然后,他看着马克的妈妈,说道:“但是,他会因此而很开心。”
史密斯老师不愿意按照这个能把不良行为转变为有贡献行为的建议去做,因为他担心这会奖励不良行为,并且会鼓励马克继续他的不良行为。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错误概念的例子,这种错误概念是:为了让孩子们做得更好,就得先要让他们感觉更糟。史密斯老师也是这些大人的代表,他们更看重的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不是从自己的行为中学习。我要再说一遍,事实正好相反。孩子们在感觉更好时,才会做得更好。正如你将从后面的例子中看到的那样,很多老师发现,把孩子的不良行为转变为有贡献的行为,对于鼓励孩子停止或大大减少不良行为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