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一盏职评晋级的长夜明灯

        刚刚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定义7种学术不端行为:其中包括有偿发表或为他人代写论文,而情节严重者开除或解聘。我无论如何解读,都觉得有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

        我想,交版面费应该就是有偿发表吧?如果是的话,那么,有关部门只要好好地去查一下,把那些需要交版面费的报刊杂志“端掉”,不就了结了吗?何必如香烟那样去悬而不解呢?对于香烟,大家都知道的,我们一方面告诫人们香烟有害健康,另一方面却让卷烟厂去大行其道。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真的有禁毒这样的凌厉措施,那么香烟问题愁何不能解决?至于香烟,留有一手,也许还有一个为了国家税收的问题,但报刊杂志以缴纳交版面费来换取发表,而奇怪地却把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完全归咎于一个普通的写作者。其实,这样的报刊杂志才是真正的学术不端的“学匪”。而现在,不去打击“学匪”,却来处理一个遭“学匪”抢劫的写作者,真是咄咄怪事!但是《办法》真是有办法,来了个“只许报刊杂志这些‘学匪’放火,不许为了参加职评晋级而去写作论文的‘作者’点灯”,并且还冠以罪名为“学术不端”。

        交版面费发表论文,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版面费,是报刊杂志看到市场有需求提出来的;论文,是作为职评晋级的必备条件提出来的。全国数以万计的报刊杂志,不交版面费可以发表论文还有几家?我是不可能统计出来的,但这些年来,在我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却真实地感受到了。通过邮箱投寄论文,短则24小时或三五个工作日,长则过了一旬或几周,立马寄来一份铅印的所谓“用稿通知书”,就是通知你,只要交了版面费,你的大作便可以发表了,而且还都可以钱论质,国家级或省部级理所当然地就随你挑了。甚至,很多都是不厌其烦地来电再三催问。

        而现在,我只感觉悲哀的是,今后还有那么多的人,为了参加职评晋级还要去熬夜挑灯写作论文,结果得到的就是一个“学术不端”的罪名。于是,生生地就把这盏职评晋级的长夜明灯给掐灭了,这让他们情何以堪?          所以,如果《办法》这样来处理论文的写作者,我认为这还与“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无异!因为不处理报刊杂志,而单单处罚写作者,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写到这里,我还是释然了,原来教育部发布的《办法》仅仅是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咱屁民只要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时候写作论文,然后在基层单位工作去写作论文,那就均不在此列了。既然如此,那就权当我在大惊小怪吧。

      看完《办法》,作此解读,不知当否?(写于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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