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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今天得到的一个非常非常让我刷新认知的观点。

在此之前先讲讲为什么会得到,前两次觉得没东西写的时候,说要有输入才能有输出,因此过年去电影院看了三部电影和这两天晚上都看了一场新国辩。电影的话...因为看了两部喜剧片,老实讲没什么特别想写的,但是今晚看了一场新国辩,18年新国辩澳大对天津大学的诉讼融资是否有损于律师职业道德,比赛非常经常,甚至可以说是一场堪称经典的比赛,值得反复观看学习,特别是反三谢宇学长的表现,但是现在要讲的,是作为评委的熊浩学长带给我的冲击。

小时候看港台的电视剧,有犯罪有律师的一种,记得里面的一个片段,是一个年纪较大的业内著名律师问一个女律师,当时的背景是老律师帮罪犯辩护,与女律师对立,女律师责问老律师,为什么要帮坏人,好像有女律师是老律师徒弟的这个背景,之后老律师说,“你知道为什么律师要带头套吗?是因为要遮住头顶上的蓝天,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当事人辩护。”

之前对此很不理解,觉得已经是收集齐证据了,直接判刑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有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要为坏人辩护,不也就把自己弄成坏人了吗?

今天看了熊浩学长评比赛,原话不会完全复述,大概意思是说,在真正经过法院审判之前,谁敢又谁能,说应该判哪种刑罚?死刑?无期?有期?谁敢做这个决定?只有上帝敢,如果你做了,你就是把自己当上帝,律师的选择,可能不能被常人理解,但是律师却是恪守了自己的职业伦理。如果律师为了绝大多数人心中认为的正义,对当事人倒戈相向,那么作为律师,这是一件违背律师伦理的事情,既是一件会导致自己以后生涯中断的事情,也是一件律师到道德伦理下的不正义的事情。

这是一个今天让我爽到的观点,说完了,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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