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西方哲学史》黑暗时期的罗马教皇制

第七章黑暗时期中的罗马教皇制

公元600年到1000年对于西方基督教世界来说是黑暗的中世纪。教皇制经历了很多变迁。君士坦丁的大主教们虽然情愿归顺于皇帝,但却不愿隶属于教皇的权力之下。

公元七世纪,罗马仍处于诸皇帝的武力统治之下,教皇需对皇帝无条件服从;公元685年至752年大多数教皇均系叙利亚人或希腊人。公元751年,伦巴底人攻陷了拜占庭意大利的首都拉温那,使教皇脱离了对希腊皇帝的全面隶属关系。公元九世纪末叶,尼古拉一世将教皇的权力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公元十世纪,罗马贵族控制了罗马教廷。

公元754年教皇斯提反三世与丕平缔结协定,丕平用武力保护罗马不受伦巴底人攻击,教皇给予丕平合法的法兰克国王地位。这项协议无从得到君士坦丁堡当局的承认,于是也意味着罗马帝国在政治上的分离。公元774年丕平的儿子查理曼进驻意大利,彻底击败伦巴底人,占领了罗马,并征服了德意志大部分地区,迫使撒克逊人该信基督教并独自恢复了西方帝国。公元800年圣诞节,理查曼被教皇加冕为皇帝。

中世纪是一个热衷于法权虚构的时代,法权有赖于教皇和皇帝双方决定。当时虚构的主张是罗马帝国的西部地区在法律上仍属于君士坦丁堡的皇帝,而皇帝被认为是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每一代强力的皇帝都主张有教皇的任免权。查理和教皇还达成共识,查理从教皇那里为自己的主张找到了合法依据,所以“不经罗马教皇加冕皇帝的合法性便不存在”应运而生,双方各得其所。

查理曼死后加洛林王朝的衰颓和查理曼帝国的分裂,首先为教廷带来了利益。教皇尼古拉一世把教皇的权力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只有教会能缔结神圣婚约,因此在皇室的离婚和缔结非法婚姻案件中,教会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到了公元十世纪,教会的权力陷入低谷,被完全置于贵族的统治之下。

公元600年到1000年虽然是西方黑暗的中世纪,然而在中国却是出色的唐朝(公元618-907),从印度到西班牙也盛行着伊斯兰光辉的文明。从文艺复兴开始,科学技术和政治制度改革开始带领西方走向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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