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

参考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19〕3号)

1.建设要求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平台和系统建设发挥领导统筹作用;*县以上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级平台和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建设和运行管理,协调具体建设和运行管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参与建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市、县级平台和系统建设统筹指导。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关系图

2.国土空间基础平台建设

2.1平台总体框架

         国土空间基础平台国家、省、市、县上下贯通,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专项调查评价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监管、执法监察等日常管理工作;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行业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媒体、移动通讯等大数据挖掘分析获取的数据汇交,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信息共享与开放等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平台总体框架图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节点分布体系

2.2建设模式

省级以下平台建设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

建设模式

2.3一张底图

         一张底图基于第卅那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集成遥感影像(高分辨率影像)、基础地理、基础地质、地理国情普查等现状数据,共享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国土空间相关信息,开展地类细化调查和补充调查。

2.4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自然资源部将统一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汇交要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和相关接口规范。

        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在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及时将规划成果向本级平台入库和向国家级平台汇交。入库数据需要进行质检级在涉密内网内网联通前按照离线方式进行汇交。

3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3.1系统与其他业务平台的关系

        与不动产登记、土地供应等业务系统相互衔接,为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系统中的相关业务提供项目合规性审查和其他规划信息服务。

①为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用途管制工作和监督执法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同时汇集与规划相关的项目审批、确权登记和违法处置信息等反馈数据;

② 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提供项目合规性审查、项目专项规划核对审查等功能服务并获取相关项目和专项规划信息,支撑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交互和协同。

3.2系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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