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你对我说也没用

今天,老板来到我的桌前,和我聊了几句。

好不容易逮到这样的机会,于是我就向他倾诉了手上的工作如何繁琐,如何难搞,简直头大。

只见老板皮笑肉不笑地说了一句:“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你对我说也没用。”

说完起身就走了。

卧草,这是什么老板,连句鼓励或者安慰都没有,真是让人失望。

不过,后来我仔细想想,他说的也对。

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我支持这种提法。

从字面上看,这是非常公平的提议,特别对于像咱们这种老实人来说,总是吃亏,必须大力提倡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

可是,现实中不是这样子的。现实中,很多人都把自己的事情,授权让别人去做了,或者说,很多人都以协议或授权的方式,承接了本该别人自己完成的事情。

这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不但存在分工,还存在协作。

我们以协议的方式,做着别人的事情,或者请别人做着自己的事情。

而这种协议,它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着,它可以是一份合作文件,可以是一份劳动合同,可以是一份订单,可以是口头上的一句约定,可以是约定俗成的某种习惯,甚至可以是一个心照不宣的眼神……

假如你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你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你该做的事情就是劳动合同载明的岗位名称对应的职责分工。

可是,现实一般不是这样子的,你不能只做岗位职责对应的工作,你还得多做一些。比如陪领导出去吃个饭,帮领导斟满酒,为领导夹个菜,这是不是很寻常?

领导很忙,无暇分身。当领导的老婆或孩子病了,送个医院,陪护一下,这是不是也很正常,不算太离谱。

有离谱的,比如平时帮领导接送一下孩子,帮忙采购一下蔬菜,陪领导老婆逛一下商场……怎么感觉越说越不对劲?

我的观点是,无论以什么形式呈现的协议,确保大体公平就行。

不公平来自哪里?要么你本来就“签”了一份不公平的协议,要么总有人在执行协议的时候耍无赖。

那么,你想要的公平从哪里来?

首先,不要去“签”一份不平等马关条约。签了,你就进套了,觉得不公还不好意思说,寃!

其次,如果协议不公平,让它尽量公平。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要有契约精神,我不占谁的便宜,你也不能让我太吃亏。有什么不公,你说出来,用善意的态度光明正大地说出自己的观点。你这样做并不过份,不公才是过份。

总结一下本文观点:

1、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这个提法有利于老实人;

2、社会需要协作,现实中不可能完全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完成”;

3、不公平是存在的,如果遇到不公,要理直气壮地去争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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