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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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日总是在公众号和上看到这本书,明明很玛丽苏的书名,却被人评论成“诱奸,畸恋”。


        开篇便反胃,一眼望不完的丑陋令人如鲠在喉,十三岁的房思琪开心的向朋友刘怡婷炫耀自己已经和老师在一起了,精心策划的诱奸被李老师粉饰为爱的见证,恍然之间,原是刘怡婷在看房思琪的日记,一切从头开始,从房思琪与李国华老师第一次见面的慌张,到补习国文课时的崇拜,哪怕在一次交作业后被老师无情奸污,也单纯的认为“能背出全篇长恨歌的人,再坏也不会坏到哪里去的。”在老师给予的甜言蜜语之中,思琪也曾挣扎过,但无奈年龄尚小,也未曾接受过性教育,从此便不可回头。

        故事由此展开,有被丈夫家暴默默流泪,思琪和怡婷的知心姐姐忘年之交许伊纹。有同样被李国华荼害的郭晓婷,被抛弃之后不断作贱自己,只为能够气到老师。有与李老师同一补习班的几位老师在炫耀自己学生情人的多少,哪怕前往外国游玩也是先去寻觅“红灯区”。更有郭晓婷发贴公布李国华罪行之后,让人心痛的评论使我感受到世态与炎凉。结尾的其乐融融又包涵了多少丑陋,道貌岸然的李老师最终还是可以笑到最后,疯掉的房思琪只是众人酒足饭饱之后咀嚼的笑点。最受感触的便是李太太对李国华的斥责“你若想你的女儿在外面遇到什么样的人,你便去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整书完结,已无力再看篇后的书评,也总算明白国家制定法律的正确,法律规定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正是考虑到他们的心智还尚未成熟,容易被哄骗,对成年人的崇拜也使得孩子们容易迷失自我。不过对于这种情况,诱奸的证据实在难以收集,有所预谋的成年人可以轻而易举不留一丝痕迹的犯案,当事人年龄尚小,性教育的缺乏更是让其不知所措,通常不敢告知监护人,等发现时已难以补救,如若国家可以在这方面降低证据的要求,势必对这种有为常伦的事情能够有所制止,法律最终做维护的是公正,坚持公正背后是正义,让世间不存如此污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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