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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其实,在2019年6月份的时候就有消息说,重疾险的疾病要重新修订。但到底要修订哪些地方,行业内都在猜测。当时被讨论最多的就是:重疾险的疾病范围是否缩窄,甲状腺癌是否会被剔除。
现在,靴子终于要落地了!
修订后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发生了哪些变化。
这里我主要介绍4个重要的变化,分别是:恶性肿瘤重新定义、疾病种类分级扩容、轻度疾病保额、产品增加其他疾病的条件限制。
第一个变化是,重度疾病中的恶性肿瘤被重新定义了。
关于恶性肿瘤,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就是我们刚说的,原位癌还在不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甲状腺癌是否被剔除。
我先说答案啊,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内,甲状腺癌虽然没有被剔除,但会按照等级来区分赔付比例。
这次修订,在恶性肿瘤分级时,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这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简单说,按照这个标准,像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非侵袭性、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等,都不属于恶性肿瘤。而I期、T1N0M0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就要纳入到轻度恶性肿瘤。
这里面有很多专业医学名词,你不懂没关系,我们只需要知道,相比现行的规定,这次修订会把等级规定得更加明确。
第二个变化是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原来重疾险中包括25种重大疾病,新修订的重大疾病扩充到了31种,也就是说,原来的疾病种类还在覆盖范围内,但通过分级制度,把“重大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类。这样,原来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这3种疾病,就被分成了严重/轻度恶性肿瘤、较重/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就由原来3种变成了6种。另外,还新增了3种重度疾病: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也就是说,修订后,重大疾病有31种,其中重度疾病28种,轻度疾病3种。
第三个主要变化是,限定轻度疾病保额。
之前买重疾险,一旦出险就要100%赔付保额,但疾病分级后,如果是轻度疾病就不会按保额100%赔付,会有一定的赔付比例,但具体比例就由各家公司来定。
修订后,关于轻度疾病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数量多于必保的那6种,那就需要将三种轻度疾病加入到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设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应不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也就是说,对于轻度疾病的保额,限定了最高赔付比例为20%。
第四个变化是,重疾险产品可以增加其他疾病,但增加了限制条件。
以前的规定中,除了那25种疾病,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产品时可以增加这25种以外的其他疾病,而且对疾病种类几乎没有限制。
所以,你会看到市面上很多重疾险保障范围远远超过25种。
这次修订后,保险公司依然可以增加31种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但是有两个条件:
一是同款产品中,不得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
二是新增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要注明。但具体低到什么程度要注明,还要看之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出台后的规定。
这个变化,对消费者是极有利的,因为原来保险公司可能会多加几个重叠的或者发病率特别低的疾病,看起来保障范围变广了,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用。但这个修订,就防止了有些保险公司过度包装保险产品。
为什么要修订
1、 我们现在沿用的重疾定义,是2007版。2007年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重疾发生率,人均寿命和医疗技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的的规范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要求。
2、 统计发现,过去十年来,中国现存和已停售的重疾险中出现的疾病种类数量高达503种,种类过度膨胀,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可以说是雾里看花、眼花缭乱,无从分辨其优劣。
3、 各家产品对于同一种疾病的定义混乱,甚至存在悄然提升理赔门槛的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很多产品增加轻症、中症保障作为创新点,但是对于轻症、中症完全没有相关的标准来界定。
这些都将为理赔、纠纷埋下隐患,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消费者的影响
那这次修订,对我们普通消费者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重大疾病数量增多,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其次是,理赔条件会更加明确,国际理赔标准是偏重治疗手段的,比如恶性肿瘤,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100%理赔,但在中国大多是名词标准,如果确诊为恶性肿瘤,那就会全额理赔。
这次修订,在理赔时会更严谨,如果是严重恶性肿瘤,将全额理赔,如果病症较轻,按比例赔付。这也意味着如果你是之前买的重疾险,那在理赔上可能会更有利些。
同时,部分疾病理赔条件又有所放宽。以心脏瓣膜手术为例,取消了原规范中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改为“实施了切开心脏”,比如微创也符合理赔条件,也就是说,部分理赔标准其实是降低了,这样也更人性化,在能理赔的情况下,也有利于客户选择更优的治疗手段。
(左为原规定,右为修订版)
但相应的,这也可能会使得费率上涨,因为原来不能理赔的,将来也可以理赔了,费率方面当然也会作出相应调整,但具体变动幅度,还要看今年新版重疾发生率表出台后的情况。
第三,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比如上面刚说的恶性肿瘤,引入世界卫生组织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让恶性肿瘤的定义更加准确,最大程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第四,在产品责任上,修订前后购买重疾险产品的责任有所不同。
拿甲状腺癌举例,如果修订前购买了重疾险,出险时可以按重大疾病的保额100%赔付;但如果修订实施后购买新推出的重疾险,那甲状腺癌就被列为轻度疾病,理赔最多按20%赔付。
所以,这个重疾定义的升级版,对于规范重疾险市场经营运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让消费者买个明白、买个放心,让理赔更顺畅、减少纠纷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说到这,你会不会想,那我要不要趁还没有正式实施,赶紧去买保险?
这里我也从我个人角度,给你两点建议:
第一,重疾险确实越早买越合算。
从市场发展上看,很多重大疾病一定会经历从重疾到轻症的过程,早买保险,一方面是年龄小、身体健康,保费会更便宜,而未来随着年龄增长,重疾修订,保费可能要上涨。另一方面,未来一些重疾会变成轻症,而早买保险可以按照重疾保额进行理赔,对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
但第二点,我还是要跟你再次强调下我们的观点,保险是一定要买的,但不要单纯因为费率波动就匆忙决定去买,买保险是一个长期规划的事,要从自己的需求出发买到适合自己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