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单

“天地风霜尽,乾坤气象和”。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我们应清楚地感受到,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等,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烟花爆竹燃放后大量的残留物还会影响市容环境,未燃尽的鞭炮还极易爆炸,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形成噪音扰民,城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燃放烟花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为了全县人民都能共享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要求广大干部群众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昆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盐都街道办事处、马庄乡、任店镇、龚店镇、洪庄杨镇全域和田庄乡政府所在地区域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轻者予以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春节将至,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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