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抢孩子只判行政拘留五天?还要脸不?

                                                    「 这是熊老师第96篇原创文章 

国庆假期,我在家偷闲,天高高,云飘飘,帝都的秋天真是一年中最好的时节,搁谁心情都会好得飞起来吧。

直到看到这条消息:

10月4日,一位名叫“六月的雨在哪里”的博主发微博,说妻子推婴儿车带着11个月的儿子去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买奶粉,遇到几名女子“暴力”抢孩子!

抢!孩!子!

幸运的是,妈妈系了婴儿车安全带,又有好心的人来帮忙,已经被对方抢到手的孩子又被抢了回来。

更幸运的是,抢人的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抓住了,并且立案处理。

可是,可是,处理的结论是:

“误将他人孩子认做自己的孩子,上前抢夺,造成大量人员围观,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后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然后,微博发贴被删,平安北京发情况通报,还有网传抢孩子涉事人员之一的家属回应。

这情节......电影都不敢这么编吧。

我是锵锵三人行的忠实粉,看到这种社会热点问题,都会想想窦文涛说过的,不要急着评价,要等一下再等一下,故事可能会有反转反转再反转。好,那我等等看。

在等待的时间里,我去做了点小研究,看看“如果”这件事情是真的,在美国会怎么量刑。

●定性:在美国,这种行为被称为 kidnapping,绑架或诱拐。在一些州,判定绑架行为需要有很多具体犯罪事实的认定,但在一些州,任何意图监禁、抢夺或限制行动的行为都会被认定是诱拐,哪怕这一行为并没有真得发生,只是一种意图,或者这一行为并没有得逞。

●处罚:绑架和诱拐是重罪,特别是受害者是孩子的时候。

○二级诱拐至少要判处五年或以上。

○除了判刑,还要罚款,最轻的诱拐罚款是一万美金或更多。

这件事儿要是在中国真得认定是拐卖儿童,判刑也不轻。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法可依,那好。

我又去看了看,怎么让更大一点的小朋友更好地保护自己,得到的建议如下:

●你得让你的孩子理解,危险可能来自任何人,年轻人或者老年人,长得美的或者相貌平平的,穿着光鲜或是衣衫褴褛的,和蔼可亲或是粗鲁无礼的;

●告诉你的孩子,任何他们不认识的人都是陌生人;

●告诉你的孩子要相信他们的直觉,如果有人让他们觉得不舒服,要尽快离开这个人,越远越好;

●告诉孩子自己出门的时候,需要告诉父母或者信得过的成年人;

●如果有人用孩子觉得害怕或者奇怪的方式碰孩子身体,请孩子一定要告诉父母,不要管那个人是不是会威胁他们要保守秘密或者说出来会伤害到家人,一定要告诉父母。

这真是个对孩子不友好的世界,他们要一直长到十几二十岁才能有足够的身体力量来对抗可能遇到的危险,在此之前,哪怕父母万般小心,也无法确保孩子不会遇到任何危险,一想到这儿,就无比希望这是一条假新闻,好让我们相信,除了父母,还有好心的路人和正气凛然的警察叔叔在,他们会和父母一起保护弱小的孩子。

把我看到的关于此事的消息都贴在这里吧,还是信窦文涛的,耐心等待事情有反转。希望警察还是好警察,法律还是好法律,坏人都会受惩罚,所有的家庭都不会受到意外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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