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参军,为什么要自备并去多个地方买装备?

《木兰辞》朗朗上口,描绘出了花木兰勇敢善良、英勇无畏保家卫国的形象。

然而文中提及木兰替父从军前,“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那么就有两个疑问出现了,为什么一切行军用品均是木兰自备,并且她为什么要东西南北市各买一样东西?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东市”“西市”“南市”“北市”组成互文,意思是跑遍了许多市集,购齐了出征所需之物,而不是在某一个集市上只买某一样东西。

这样写表现了木兰从军前准备细心。

以朴素简单的形式,写出木兰代父从军所做的紧张的准备工作,显得生动活泼。

而花木兰自备资装是早期府兵制的特点,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

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

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

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太宗时期达到鼎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果严格按北魏来算,其实是没有府兵制的。但《木兰辞》约作于北魏,经隋唐文人润色,收录于南朝陈的《古今乐录》。

而实际上,《古今乐录》在编撰的时候,并没有录入《木兰辞》,《木兰辞》是在唐人抄编《古今乐录》的时候,自行加进去的。

府兵制度下,官府只发放重兵器和战马,其余驮马、轻兵器以及资装、口粮全部需要府兵个人自备。

1.驮马。府兵制早期战马是否统一由国家配备已不可考,但隋唐时战马皆为官马,府兵需要自备的是用来驮装备补给的驮马。隋代以前,一伙单位的十人府兵需自备八匹驮马。

2、器仗。甲、弩、矛、槊、具装等重兵器由官府准备,然而弓、矢、横刀还有陌刀等轻兵器(注意,堪比绝地光剑的“唐代大杀器”陌刀是轻兵器,手动微笑)则需要府兵自备。府兵自备的兵器先要统一上缴官库,然后随机领取。唐代的实践方法是,府兵缴一笔买兵器的钱,国家统一采购,理论上所有权归府兵,但是要用时须申请,弄丢了弄坏了还应赔钱。

3、资装。从随身工具如打火石,到军装、帽子、鞋袜,再到五十天的口粮(麦饭九斗,米二斗),都是需要府兵自备的。另外以伙、队为单位的基层集体,帐篷、工具、炊具等也要府兵集资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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