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建账的管理办法

1.2018年凡事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按照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1.注册资金在20万以上的2.月销售额40000以上的。3.从事货物生产的月销售额60000以上的。4.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的。

简易记账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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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在10万到20万之间

2.月销售额15000到40000

3.从事货物生产月销售额30000到60000

4.从事货物批发月销售额40000-80000.

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可按照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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