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当案件进入执行后,追回执行款仍然会有多难。

这里说明一下,本人对于法院办案规定和相关流程其实也并不熟悉,也没有相关的朋友从事法制工作,为了更好的追回款项,一开始还是特地请了律师并且自己也上网百度了很多相关知识,很多事情,自己一定要多心留意。不要找熟人,往往让你举步艰难的反而是他们。

说一下大概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双方发生借贷关系,被执行人是一名市级单位的职工,市级单位住房已经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属于长期居住地,于是根据被执行人实际工作地点起诉在其所在市区的区法院受理,而不是被执行人的户口所在地县区执行,案件在经历漫长的诉讼费垫付,评估费垫付,律师费缴纳等后,又在当事人故意缺席公示后,案子才顺利判下来,期间需要你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接下来你还需要面临官司虽然赢了,但是仍然得不到钱的情况,这,还是常态。

被执行人名下在户籍地县城有一套县委大院的居住房和两栋自建房,也就是不存在唯一住房,核实后且可以执行,无租赁无贷款,还属于有可执行资产的情况,但是仍然很困难。被执行人伴侣肿瘤病住院,这是一个事实,也是后期法院执行官调节两次,都以安抚被执行人伴侣身体为由,拖延时间,案件执行官也以此为借口,一再拖延时间,其实后期我更觉得像道德绑架了,有点啼笑皆非,当然也不排除被执行人找了别人说情的缘故。

科普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2019年5月22日,案件终于进入执行局,根据省高院的12368短信提示,由一位XX的法官执行,记住,期间一定要每周固定打电话询问追办案件执行情况,否者你的案子很可能就放着了。不要等,不要等,不要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2019年11月22日,在多次和案件执行法官沟通追办的结果下,进入网络拍卖阶段,期间经历了固定上班时间坚持打电话追问案件办理情况,由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协商还款两次都拒不执行阶段,其实也就是拖延至时间,按照执行法官指导要求好不容易进入了省高院指定拍卖公司评估阶段等。总耗时又是半年。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很多执行法官手里有很多执行案,你必须随时联系他,作为一名有点法律意识的公民,再递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文书后,随后上班日的第二周我就刻意去了法院找到这名执行法官,和我预计的一样,实际上这位执行法官就没有看卷宗,而是根据他之前和这个被执行人打过交道的情况,主观就认定该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了,叫我回去等通知再说吧,这里一定要让委托律师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公积金等,这些都是可以尽快执行的财产,不要听执行法官的话,除非他当着你的面进入法院的联网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真的无车无存款,你能靠的还是你自己,亲自、主动去法院,不要电话云咨询,那是分人的。

2020年1月10日拍卖房款顺利从网拍公司到达执行法院指定账户下,和执行法官再次联系,你要打他的手机,基本在工作时间打,这也是最起码的礼貌,至于法院的座机,实际上他们可能会看见你的电话会有各种理由不接的,下乡扶贫,出差,开会等,总而言之,这种机关诟病其实仍然是一种形式主义般的存在,再长达半小时的沟通中,注意哦,仍然是我主动,你的执行法官很有可能有各种原因不通知你,目的依然是拖延时间,沟通中发生了争执,总结如下:

1.为什么执行款已经到了法院指定账户,作为执行法官的你仍然不通知我,按时拨款,执行款的情况是我多方询问第三方拍卖公司后,才知道执行款早已经到账,而且作为我的执行法官却一直推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为由,就推诿了,不清楚,不知道,执行法官一问三不知,其实是拒绝透露被执行人的情况。

2. 执行法官提到了一个很明显的错误,被执行人老婆住院,可能不行了,你要充满爱心,等他过年后腾房后才能拨付,注意:其实腾房和执行款拨付没有任何关系。这不是因果关系。这里科普一下,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法院执行款的收款在收到款项后,应该在回院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移交本院财务部门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到账后一个月内发放给申请人。不是腾房后才能拨款,这个期限你无非再拖一个月,理由其实很牵强,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强调要有爱心要有同情心,被执行人老婆生病了,指不定很快就要死了这种大量让你觉得你去向一个老赖要回本来属于你的钱,你的执行法官还偷换概念认为你没有同情心,你真不是个人啊,这说明你的执行法官在开始植入他已经答应别人的事情,还要让你觉得内疚,交流的过程已经是强词夺理,并且一个法官开始耍无赖。

说实话作为一个执法者,这是很明显的执法不作为了,为什么要打官司,因为他已经是个老赖了,作为申请人才会花大量的时间,金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国家的体系,制度;为了体谅老赖及老赖的家属心情,又两次坐下来面对面通过执行法官在法院协调还款时间,实际上都是执行法官直接就答应被执行人,好吧,作为走程序,作为执行法官这的尊重,也都按照尊重执行法官的意见,又一再延长了时间,直到最后实在不能再协调了,事不过三,再协调就过分了,也就是在申请人我的一直追办下,终于走上拍卖房产的程序,期间仍然都耽误了半个月,这个执行法官在中间的角色很微妙,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一个老太太坐公交车,说自己忘记带钱了,让售票员通融一下,售票员没有说话,这时另外的乘客说了。哎呀“你看老太太这么大年纪,不就是2块钱,斤斤计较干嘛,你就当做好事了,你要有同情心,谁都有老的时候,你就不要较真了”,这时售票员说了,“要不要2块钱是我说了算,你要是想当好人,你可以把老人的钱付了,不付,你就不要用你的善良来要挟别人,钱可以不要,但是这个好人是我自己来当,这个过程你只是做了一个表面的好人,还突出了我还里外不是人”;

我并不认同当今社会对法院的主流评价“吃了原告吃被告”。毕竟,作为一名80后公务员我是深深的感谢习大大的八项规定和扫黑除恶,排除在体制内,容易让各别“仇官仇富”的键盘侠对我们办事总是很“方便”这种偏激的思想,我也是一名红旗党旗下的普通公民,我从小深受的教育理念,依然是鲁迅的“黑暗里若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对于执法者的“和稀泥”执法一直深不敢苟同,一名执法者不恪守法律底线,不严格依法执法。利用偷换概念等方式,利用法律承办的法定时间漏洞,最后采取一种道德示绑架的说教来办理一个案件,这并不是协商,是执法“绑架”。

3. 执行法官再次提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拒绝拨款理由:因为腾房费用是要由你这个申请人支付,所以执行款不能给你,房子最后腾房不了,款要退回拍卖人,拍卖不一定生效,到时候钱给你了,不好操作。这里继续科普一下:进入强制执行腾房阶段,张贴公告、沟通协商,都是法院强制腾房前的必要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加罚。与冻结、扣划等执行手段不同,腾房要直接接触被执行人,并要处理许多财物,可能还要面临阻挠,往往费时费力。所以法院尽量选择通过非强制手段解决问题,这样也会减少可能出现的“后遗症”。也就是执法机关会考虑社会稳定问题,同时这也是老赖的空子,采取不腾房,或者躲避执法,或者各种原因拒绝配合,恩,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另外需要说一个情况,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私下提出人道支持,理由就是老婆病重,快要死了,年后有时间在腾房,这种情况是很多见的,被执行人会因为各种关系原因联系上执行法官,注意执行法官在这种过程中,会偷换概念,强调人道主义,强调爱心,美名其曰和你协商了,这是词的概念偷换,协商是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计划、讨论,商量,你单方面的已经答应了利用执行法官的身份告知我,那叫通知。什么叫人道支持,是博爱主义”、“慈善行为”是在法律基础上衍生的人情、尊重,所以才有法不外乎人情这种考虑,但是一切的基础是先有法,才考虑的人道。难道愚孝也是孝,难道贩毒的、拐卖的、涉黑的犯罪后因为家中有老人可能不行了,就全部放回去陪她不留遗憾吗,所谓的人道主义,用好了就是体现法不外乎人情,用不好就是执法部门的一个变相法律漏洞。

既然流程走向了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是个老赖,再有执行财产的前提下拒不还款,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卖惨是最有效的,常见的一哭二闹三上吊也是有的,在法院沟通的前期过程中,根据一个已经是失信人的前提下仍然按照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给被执行人的人道支持,给足了时间,而作为被执行却一直在以伴侣病重为理由拖延时间,这种时候,而执行法官仍然要求你人道主义充满爱心,前期尽管你发现有问题,但是出于法院的流程,给足被执行人时间,其实也是需要看一下执行法官的执法作为,后期还是一样的拖延。法律什么时候变成了哭惨执行,还是需要按闹分配,XXX法院执行法官作为一名法院执法者不恪守法律底线,不严格依法执法,协调过程中采取有意、变相偏袒,“和稀泥”式的执法,道德式的“绑架执法”,事情越来越复杂。这里插播一下,法院的院长和被执行人是老乡,很多东西我们不能看表面。

针对如上情况,作为当事人的我,该如何处理呢。

2020年12月13日,星期一,我拿着准备好的关于对XXX执行官不按时通知和拨付已到账执行款、申请更换执行官的情况反映,直接去执行局区法院监察委开始反映情况,这里注意一下,根据事实实际情况写一个文字性的东西,让法院内部的监察受理,其目的是让他们把这件不合理的情况报告给院长,看院长会如何处理,看一个单位的管理者的反应。也就是我们所谓的走程序,作为正常情况反映,任何机关单位都必须受理,层层上报,不用思考院长是否早已知道这件事,或者很可能就是他授意执行法官,都没关系,这只是一个法院的内部纪检部门,它的作用可能有,也可能不大,这些我们都能想到,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走程序,先礼后兵,看领导的反应,是认真处理,还是避重就轻,或者利用法律的时间漏洞。

后续,当天下午我就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按照正常流程直接去法院领取拍卖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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