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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1关键词:劳务关系、劳动关系


【员工关系篇:劳动法】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大不同

具体表现如下:

一、定义不同

1、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动活动,而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适用的法律不同

1、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不受《劳动法》调整,也无需受限于劳动法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2、在劳动关系中,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工伤等

三、主体资格不同

1、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它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者组织

四、主体地位不同

1、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地位平等,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2、劳动关系雇主和员工之间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员工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员工与雇主之间除了隶属关系之外还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

五、待遇不同

1、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按照双方约定给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2、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

六、订立合同形式不同

1、劳务关系合同:一般称为承揽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它没有固定的格式,没有必备的条款,其内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劳动关系合同:可以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七、劳动工具提供方式不同

1、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2、劳动关系中员工在雇主提供的劳动场所工作,劳动所需工具及劳动保护工具依法由雇主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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