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彩礼没有兑现,父女反目,父亲成了被告

彩礼,做为中国旧时婚嫁习俗,早已经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一起,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这种习俗,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着,在有些地区还有“礼金”越来越大的趋势。

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看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报道。事情发生的地点是江西上犹县。

当地的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则与“彩礼”有关的案例。

小林与女友小莉是通过自由恋爱,才商量好了,想共同走入婚姻殿堂的。可让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俩人一起挎着胳膊走出家门,要去民政局领证的当口,却出现了一个意外。

小莉的父亲坚决不同意两个人结婚,并将户口本藏了起来。没有了户口本,俩人去登记结婚,自然也就泡了汤。


让小莉不理解的是,结婚明明是自己的事情,与父母无关。与情,与理,与法,作为自己的亲生父亲,在这个节骨眼上,跳出来无端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无论如何都让自己接受不了。

无奈之下,小莉以父亲侵犯了婚姻自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是小莉的父亲也窝了一肚子的火。因为按照当地的民间习俗,要彩礼非常普遍,不要彩礼,反倒成了一件新鲜事。彩礼的数额,也一直居高不下有增无减。十万八万的彩礼钱,在当地也只算是一个“起步价”。

小林与小莉的父亲,事先已经达成了共识,小林需支付10万元彩礼。可是小林只支付6万,剩余4万块钱,小林一直都以经济困难为借口,始终没有兑现。

究竟谁对谁错呢?


小莉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条,把父亲告上法庭的做法没毛病。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谁都没有剥夺小莉婚姻自由的权力,即使是小莉的生身父母,也不可以。

小莉的父亲,以彩礼没达到与小林事前达成的共识为由,拒绝提供户口本,阻止女儿的婚事,当然存在“干涉小莉婚姻自由”的行为。有毛病,而且还是大毛病。

回过头来,咱再说小林。既然与小莉的父亲已经达成了共识。无论如何就要为自己的承诺负责。哪能说了不算,算了不说,出尔反尔呢?

做个男人就应该“吐口唾沫就是钉”的担当。说到哪里,做到哪里的男人,才能让人信服,也值得让女人托付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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