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做自诉案诉讼代理人开庭有感

上周四端午节那天下午代理侵占案自诉人出庭有感:

专业从事刑事案件以来,其实更多的是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为被告人辩白鸣冤,有时抓住案件的漏洞穷追不舍展开辩护,获得轻罪、取保就是一种成功;

去年以来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为被害人立案挽回损失,能够立案冻结财产就是一种成功。

这次代理的自诉案件,一个体工商户的收银主管称为偿还高利贷走而挺险,将每月销售款据为已有,持续时间十来天,先后共侵占37万元左右。

接案后第一时间就是报警,办理委托手续后,帮忙撰写报案材料整理证据资料,但没想到公安不受理,也不做材料,后面才了解到这不属于公司,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发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职务侵占。虽然后面引出了被告人直接扭送到派出所也未成功,但是固定了证据,写了情况说明确定了侵占金额,但最后还是无奈的放人。

最后的办法就是提起刑事自诉,按照法院规定的要求准备证据,包括报案回执单、情况说明、身份资料,入职情况,还有证人证言,资金情况等。提交立案后法院要进行审查,这个要求是比民事诉讼要严格,后面还要按法院的要求提供说明。好在最终还是立案了。

上周开庭后与书记员聊天时,才明白里面发现的细节事情,即法院在立案时曾多次联系被告人,但一直联系不上,也联系被告人的家属也未果,最后逮捕之后电话就能打通了,这说明法院的仁爱,救病助人,但被告人却错过了最后的机会,最后陷入牢狱之灾。

所以有一个点非常重要,就是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要勇敢地去面对和解决问题,逃避是不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开庭的情况,当天开庭之前认真地看了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庭审的规定,特别讲到和解的环节,其它没有特别的规定,现实中开庭情况是这样子的,第一没有公诉人,由自诉人来充当了,但公诉人庭审发问的很多工作全由法官做完了,问得很详细,而且把关键点都问到了,所以最后作为代理人就没什么要问的了。

另外还有一个点,就是经常做辩护人,形成了一个为被告人辩轻的习惯,所以一时不太习惯如何从另外的角度去追究被告人的刑责,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怜悯之心的原因吧,所以说角度不转换还不是那么快的,觉得以后应该在模拟法庭中多去体验公诉人、法官的角色,对办案有益的。

原本对被告人怜悯之心,但面对被告人不诚恳无态度且无理的辩护,确实令人生气,内心立即就有想要求法官严惩追责的想法,特别作为有本科学历的被告人,是对其辩说不太理解其撰写的还款计划意见,确实觉得滑稽要笑,除没有说服力之外自然令人产生厌恶的感觉,这是万万不可取的,以后在作辩护人时一定要告诉被告人,要有态度,态度很重要!

所以,代理此案有如下收获:

1、发现专业做刑事案件,其实再细分的话,还有很多领域和专业的,没有最专业,只有更专业,学海无涯;

2、经历都会有收获,而经历之后需要梳理和总结,然后再出发,形成一种模式与习惯;

3、再次证实在办理案件中,不同角色的法律人对同一类行为有不同的体验,真正调换之后去体验就明有感触,然后就会明白如何去做,这就是知此知彼,为利于办案工作;

4、凡事不伸手,伸手必被捉,赚合法的钱,做合法的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5、做人做事,态度很重要,而且要让人收到,这样比任何狡辩强多了,想起老子说的一句话,『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做好善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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