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首次转文:请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老师:惩戒之度必先明确

《人民日报》转发来自《中国妇女报》的文章《犯了错没人敢管是学生的悲哀,请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一文,正如文中所言,自古以来“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然而老师却就如何管学生,限入两难的境地。

其实,目前老师在管理有错的学生上的困境并不是管不管的问题,而是如何管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面对种种情况,老师行使惩戒的方式和分寸的话,老师惩戒起学生来,必然又陷入来自社会各方的质疑,因此,想行惩戒之权谈何容易?

虽然,近年来因为体罚学生而被处分的老师有很多,但小徐老师作为一线教师,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目前没有一个老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不闻不问,任其发展。因为教学是一个集体活动,如果没有基本的管理能力和学生必须遵守的课堂纪律,那将让课堂陷入僵局,这是一个合格的老师最不应该造成的局面。所以,即使目前形势如此严峻,即使有可能会因为管理学生不当而被处分,但是老师依然在寻求一种可以被社会、家长和学生都能接受的手段来管理学生。

那么,如何将老师从管与不管,以及如何管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呢?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则,具体明确地规定出老师可行使惩戒方式及权利范围。

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依法治校”,然而除了按《未成年保护法》来保护学生外,对犯错的学生的惩戒却没有法律规定,因此造成老师如何管学生“无法可依”,也很难把握好惩戒的“度”。

整顿师德师风以来,对老师们的约束前有六条禁令,后有十项准则,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准则》等却行同虚设,特别是对违反课堂纪律,不尊重老师以及惹事生非者没有相关惩戒方法。因此制定相关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时,可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明确规定老师可以惩戒的方式有哪些,批评,写检讨,面壁,静坐,劳动,将功赎过,隔离,陪读等等除肢体接触以外的惩戒行不行?必须有一个具体明确的书面授权。否则老师永远行走在违规的边沿。不管不行,但管又担惊受怕。

二、老师拥有哪些惩戒权要得到社会和家长、学生的认可,避免因老师行使惩戒权,和学生及家长之间造成积怨,造成学生或家长做出报复老师的行为。

目前,老师不敢管学生,还在于学生和家长戾气太重,长辈对学生的过分娇惯和纵容等,容不得老师管教自己的孩子,孩子没有建立起基本的规则概念,区分对错的界线不清,因此不服老师的管教,家长如果再“护犊子”,那么积怨一成,必然造成麻烦。

近年来,因为老师惩戒某些学生,被家长报复或被学生集体报复的事件不在少数,所以行使惩戒权的方式和分寸,应该得到家长和学生的理解。

三、应制定保护老师的相关法律法规,让老师行使起对学生的惩戒权时没有后顾之忧。

现在家长或学生只要对老师的教育方式产生质疑,学校及上级领D第一时间处理老师,通过委屈老师的方式来平息家长的怒火,求的事情的解决,这让老师成为即使有委屈也无处诉说的弱势一方。如此一来,老师必然“明哲保身”,不敢管学生,如果老师在合理行使自己的惩戒权时,也有一层保护伞,那么老师才能真正直起腰板来行管教学生之权。

总之,“请把惩戒权还给教师”并不是凭口头的呼吁或者大众口头的承诺,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该惩戒的惩戒,该保护的保护,并在管理制度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实施中得到广大家长及学生的支持和认可。这样教师的惩戒权实施起来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文:指尖教育帝国;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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