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 第四章 有信无诈

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 第四章 有信无诈

红林悟道《韩非子-安危》上一章韩非子主要讲了安术五和六,五讲有愚智而无非誉,六讲有尺寸而无意度。安术五的主旨意思是人有愚智之分,但不能以别人的诽谤与赞扬做为评判的标准。愚与智是人对事物的反映表现,并不是先天表现更不是人为所定。面对具体的事物愚蠢者自以为是,聪明者遵道而为。比如汽油着火,愚蠢者用水救火,聪明者用沙子救火,愚与智只有在具体的事物中体现,不能凭空抽象的论定。总得来说,聪明就是远离邪恶,这里的“邪恶”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一切不善不美好的东西都是邪恶的,包括自以为是的评判。其实,安术五是为安术六设定了一个前提,不能以个体的喜好或别人的非誉来评判一个人的愚智,将此理论推广到社会管理中, 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定论,就是必须要有一个共识标准来衡量人与事的好与坏、优与劣,这就是安术六“有尺寸而无意度”凡事有衡量的尺度标准,不能妄自猜测。

其实,自然规律本身就是一把标准尺度,万事万物都在其标准的范围内运行,超出标准就会被淘汰。如果农耕错过了时节,也就是超越了标准尺度,自然种不出庄稼也就没有了收获,淘汰是注定的。国家法规更是白纸黑字的标准,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写的清清楚楚,超越了标准就是违法,就会受到处罚,被社会所淘汰。这就是人类社会快速发展而不被淘汰的原因。自然规律与社会法规组成的标准总是在规范我们行为与思想,因为超越标准就意味着被淘汰。

今天讲安术的最后一术“七曰,有信而无诈”意思是七是守信用而不欺诈。社会共识、国家法规、组织规矩确立了,就需要人去遵守,这就是信用。关于信用中国传统经典有无数的至理名言。人是事物的主体,有自主意识和主观能动性,不是说社会法规确立了就会自觉自愿的遵守,事物有阴阳,有遵守者自然有违反者,但社会管理不能机械到违法处罚违法处罚的僵硬程度,必须做好民众守法教育工作,这就需要在社会树立讲信用的共识,让民众自觉自愿的履行契约与承担责任,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将信做为最后一常,五常越往前越接近精神世界,如果将“道、德”加在前面,“道”最接受精神世界,而“信”最接近世俗世界。信用,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守信用而不欺诈是社会的共识与常识。

重温韩非子安术七:一曰,赏罚随是非;二曰,祸福随善恶;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五曰,有愚智而无非誉;六曰,有尺寸而无意度;七曰,有信而无诈。从一到七是整套管理国家与治理社会的方法与理念,这是最入世的世俗学说,着眼于君主与国家的长治久安。韩非子的安术核心是依法治国,凡事有理有据,杜绝君主的自以为是和个人喜好,将君主与民众一起纳入国家律法的管理之中,君主与民众的行为都受到国家律法的规范与约束,真正将律法放在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核心地位。

从君主的依法赏罚到个体的信用建立,一切都有法规与规矩可循,这就是文明社会的体现,一切都按秩序运行,这安全契合了“天行健”的精神理念。难能可贵的是韩非子将世人的善恶福祸论由精神世界拉到了世俗世界,个体的祸福不再依靠上天或是宗教,而是靠个体的行为来决定,守法则得福,违法则得祸。福祸论,是世俗与宗教的交汇点,如佛教认为世人信佛“不住相”则得福无量,否则就会有祸。韩非子的世俗学说认为人要守法守规矩自然得福,违法不守规矩就会有祸。其实,从“道、德、仁、义、礼、智、信”的思想体系来看,佛家从“道”说起,法家从“礼”说起,一个形而上为学,一个形而下为器,一个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世界,一个服务于人类的世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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