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拆书(四)——汉代选举制度得失

秦汉以前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主要是“世卿世禄”制,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职位,做官主要看血统。战国时期的做官途径和各国选拔官吏的办法,大致通过军功、荐举、游说自荐等等。秦汉时期的选人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书中列举的有郎官制、太学、察举、征召),汉武帝以后才趋于定型,即全国一年一次举孝廉(最初是每年每一郡举一孝廉,后来改为每满20万户可以察举一孝廉),总体来说,选人用人的权利还是集中在地方大员手上,这些地方大员最终察举的可能依然是自己的子侄或其他贵胄子弟,但选人用人制度还是向前迈出了一步,大致总结如下:一是将以前的无定期选举、特殊选举变成了定期选举;二是寒门子第开始有了一个有标准(孝子或廉吏)的入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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