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恢复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按照国际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理应立即享有自己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但是, 自1949年起到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被无理剥夺。在50年代的历届联大会议上,美国一再提出“暂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提案。在60年代的历届联大会议上,美国又曲解宪章,主张把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当成“重要问题”,继续阻挠中国合法席位的恢复。70年代以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变化;美国的世界霸权地位下降;中国国际威望增长;中美大门打开;联合国中第三世界成员国增加。1971年第26届联大否决了美国的“重要问题”提案和“双重代表权”提案。这次大会又以76票对35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提案,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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