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梗概:大年初六夜间的一条公路上,一辆摩托车倒地,司机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摄像头,只有散落一地的摩托车塑料碎片和一只布鞋。
今天的事件是在2016年2月13日,是农历猴年的大年初六,晚上22点左右一个报警电话,打到了广西桂林市临桂公安局的110指挥中心。报警人说,他在两江镇的一条公路上看到路上出了车祸,他刚刚路过,看到一辆摩托车摔倒在路边,驾驶司机趴在摩托车上没了动静。
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在公路上,车上趴着一名男子,附近的地面上有不少血迹。现场的120医护人员,经过检验后确认这名男子已经死亡,此人年龄看上去四五十岁。
经交警初步勘察鉴定以后,这是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暂时还没有目击者,周围也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看不到现场事发的过程。
警方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勘查来寻找线索,交警技术人员在倒地的摩托车附近,提取到20多块摩托车掉落的碎片,经过比对,大部分的碎片并不是从现场死者的这辆摩托车上掉下来的。死者这辆摩托车外壳是红色的,而这些散落碎片有灰色和白色的,根据警方的经验,这些碎片应该不是汽车或者拖拉机、货车之类的配件。
由此警方判断,事发时现场应该还有另外一辆摩托车,而这辆摩托车与死者红色的摩托车相撞之后也受损了。
这起事故不是一个单方面的交通事故,而应该是一个肇事逃逸事故,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逃跑了。
很快,警方的判断就得到了进一步印证,他们在事故现场发现了一只鞋子,那鞋子上有比较新的人穿过的痕迹,不是那种被遗弃在路边很久的旧鞋子。看鞋子的式样应该是年轻男孩穿的,青春气息比较浓。死者的双脚都穿着鞋,而且鞋的尺码与这只帆布鞋也不相符。对此警方分析,这只帆布鞋很可能是肇事者逃离现场时遗留下的,但肇事者具体有几个人,目前还难以确定。
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这起交通肇事展开全力侦破。由于死者身上没有携带手机,而且在他的身上也没有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警方通过现场的红色摩托车所悬挂的牌照,找到了这辆车登记的所有人,是一个叫李某(化名)的男子。
警方根据车辆登记地址赶了过去,由李家人辨认后证实死者正是李某。当时45岁的李某结婚20多年,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
李家人回忆,大年初六也就是出事那天的下午,李某说要去一个亲戚家拜年。他就骑着车出了门,而直到天亮李某都没有回来。当时家人并没有多想,以为他留在亲戚家过夜了,哪知道噩耗竟突然降临。
警方分析,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夜间,警方初次勘验现场时,光线很暗,也许会有什么线索被忽略了,于是几名侦察员又返回了案发的现场,进行了二次勘验。这次,侦察员在距死者倒地位置几米远的一条排水沟里,找到了一串钥匙。根据这串钥匙的外形判断,钥匙的痕迹比较新,应该是在最近才掉落的。侦察员把这串钥匙给住在现场附近的村民和死者家属进行辨认,但他们都表示钥匙不是他们丢的。
就在侦查员继续在现场勘查的时候,这时一个突然出现的少年引起了警察的注意。少年十五六岁,一直在路边的排水沟里张望,好像也在寻找什么东西一样。
面对警方的询问,少年告诉警察,他叫小德(化名),当时15岁,就住在两公里外的一个村子,平时回家经常会路过这里。而侦查员在询问的过程中,注意到他的脸上有些新的外伤,他说是自己爬树时摔伤的。由于一时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证明事故与小德有关,警方在核实小德身份后,进行了一般的询问就让他回去了。
案子办到这一步,看似所有的线索都断了,似乎又回到了原点,这时候警方想起了之前曾调查过的另外一条线索。
2016年2月13日晚上,110报案中心是在接到了一名男子的报警电话后,才得知发生了事故,随后赶到现场的。这个报警的男子会不会看到了整个案发过程呢?之前警方在寻找目击者时,曾拨打过此人的电话,但已经是关机状态,当时这条线索就暂时被放下了。
现在专案组认为有必要找到当初的报警人,以了解案发前后的具体情况。但是连续打了很久,一直都打不通这个电话。
经过查询报警的手机号码,是登记在一个姓刘的中年女子名下。警方分析,此人可能是报案男子的亲属或者朋友,而机主所登记的住址信息,让侦查员觉得眼熟,一经对照,就发现这个地址就是跟上次在路边找东西的那小孩小德是同一个村的,侦查员感到很奇怪,怎么会如此地巧合?难道警方在现场遇到的小德就是报警人吗?那他当时为什么没有对警方透露这个信息呢?报警的电话又为什么会一直关机呢?
带着这些疑问,侦查员马上就去了姓刘的女子家里,经过询问,她说是拿她的身份证开的手机号码,但一直是她的儿子在使用。姓刘的女子说他儿子叫小昂(化名),13岁刚上初一,现在是寒假期间小昂就在房间里。
侦查员进到房间里就看到了在床上睡觉的小昂,小昂身上有伤。侦查员提出要看看小昂的手机,他说上山去掏鸟窝的时候手机弄丢了,身上的伤就是掏鸟窝时摔的。当侦查员问起案发当晚小昂是否去过现场、
是否报过警时,他的回答支支吾吾。这时侦查员无意中看到在小昂的床下有一只帆布鞋,只有一只。这只鞋子跟在事故现场发现的那只鞋子是一样的,应该就是同一双鞋子。
看到已经很难再隐瞒下去,小昂这才吐露了实情。他承认现场的那只鞋确实是他掉落的,而这起案件也与自己有关。
小昂说大年初六的傍晚他和同村的小德,还有另一个男孩小徽(化名),一起去两江镇的网吧上网,他们是坐小德的踏板摩托车去的。
当天晚上9点多钟,他们三人从网吧出来准备回家,当小德把摩托车开到公路的一个转弯时突然出事了。当时天很黑没有灯,对面来了辆摩托车,因为速度非常快,避让不及就撞上了。
小昂说两辆车相撞之后,他和小德、小徽都摔到地上受了伤,三个人爬起来后,看到对方摩托车上的人一动不动,旁边的地上有好多血。由于三人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都非常地害怕。三人商量之后决定赶紧离开现场,当时小德的摩托车已经严重受损,不能开动了,他们就推着车往家的方向走。小德说这车子撞坏了,回去可能会被骂,
然后三人就一起把摩托车抬上了公路旁的一座小山,把车藏到了灌木丛里。
小昂说这个时候他们才想起应该报警,由于只有他带了手机,小德就用这部手机拨打了110。回到家里面也心里一直很害怕,也很内疚,不知道那人是死是活,也不敢跟爸爸妈妈说。
随后警方根据小德和小昂的指认,找到了涉案的黑色踏板摩托车,与事故现场掉落的碎片相吻合,证实这就是肇事车辆。
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做出了认定,驾驶摩托车的小德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小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小德当时只有15岁属于未成年人,警方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在警方的调解下,小德家赔偿了死者家属3万元的丧葬费。但双方没有就最终的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此后死者李某的妻子和儿子,把小德和他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做出经济赔偿。
2016年8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47万余元,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但判决生效后,原告李家人说被告方仍没有把赔偿款支付给他们。而小德的家人说自己的家庭也是生活困难,小孩要人照顾,而自己又借了一屁股债,当时赔偿李家丧葬费的钱,也是借来的,不是不想赔,只是现在没有能力赔。
我的观点: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双方的家庭都猝不及防,一方失去了亲人,失去了这个家庭的顶梁柱。另一方则吃到了官司,被判罚了巨额的赔偿。再说回几个未成年的孩子在事故当时的恐惧和无助,虽然可以理解,但是处理事故的方式明显是错误的。先不说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方是谁,但作为事故当事人,在对方生死未知的情况下,不采取救援措施,不管不顾仓促离去,是有责任的。让未成年的孩子擅自骑行摩托车,在夜间高速行驶,家长也难避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