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是执法还是违法或犯罪?

  城管暴力,是执法还是违法或犯罪?

  作者 坚守良知

  2008年7月31日

  城管为维护城市的秩序功不可没,民众看得见的就是其对摊贩的追赶,但收效甚微。即便如此,城管还是乘坐着货箱式双排座皮卡车,不厌其烦地在大街小巷穿行,不论天晴下雨,不管酷暑寒冬。尽管城管在大街小巷穿行履行职责,但摊贩还是在吆喝叫卖,经营依然在继续,依旧在方便忙碌的市民,依旧在破坏城市秩序。双方就这样在城市以对峙的状态共存……

  是什么原因导致城管与摊贩在矛盾冲突中共存,大家心知肚明。摊贩为了一家的生存在奔忙,城管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在履行职责。双方始终是对立的,矛盾不可调和,始终在对峙中共存。于是,冲突在所难免,但输家始终是弱势的摊贩,因为在城市管理角度看来,城管是正义的一方,而摊贩是违规的一方,没有什么道理可言。

  城管的职责是什么,是对城市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制止摊贩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行为等等。但城管在执法中动手殴打摊贩,还是执法吗?如果殴打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即难逃牢狱之灾。

  在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的今天,在坚持依法治国的今天,城管居然以暴力对付摊贩,造成了摊贩的身体受伤甚至死亡。

  发生这样的不幸后果,谁也不愿,就连城管也是如此。但看到摊贩不听劝告四处游击,城管感到职责难以履行,于是心头着急,于是发生暴力。

  摊贩也不愿被城管四处追赶,那种胆战心惊的生活,他们虽然习惯了,但谁也不想。为了生存,他们也就与城管玩起游击战。

  既然双方对今天的后果都有道理,都有责任,那么,谁来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城管实施了暴力,肯定难逃其责,摊贩呢?无非是违规,最多给予行政处罚。

  还有谁该为此后果承担责任?


西北自驾游途中风景。配图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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