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让党内监督无特区

前不久,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核心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对此,笔者拍手称快,感受颇深。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有的漠视理论学习,没有远大理想;有的沉迷官场政治,腐化堕落;更有甚者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中央的大政方针于自己有用的就执行、于己不利的就弃之一旁;个别的甚至我行我素,另搞一套。这些现象表面上是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淡漠,更深层次则是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度的缺失。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强调政治忠诚。试想,如果全国各地各部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责任感不强,就很难抵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也就不可能自觉遵守党的其他纪律。那我们的国家岂不是一片混乱、一盘散沙?我们还能干成什么大事?

我们党有8700多万党员,相当于一个中等偏大国家的人口规模。不难想象,加强党内监督的任务何等艰巨繁重。因此,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把目光瞄准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和法规体系,强化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健全法规制度,让监督工作有规可依。公报指出,今年将重点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现行党内监督条例已实行十几年,党的十八大之后纪检体制改革需要反映到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里面,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构建更有操作性的监督体系。修改行政监察法,则着眼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要将过去分散于各个文件中的问责办法规范整合、重新梳理,从而让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有的放矢,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强化党内监督,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巡视这一党内监督“利器”,要推动其向纵深发展,无禁区、无特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上集中发力。对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思想武器,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活、越用越有效果。对于一把手缺乏监督这一难问题,要增强抓住“关键少数”的意识,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古人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各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问题都在于有些干部自身不正。有的干部往往要么与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有关,要么与以“政绩工程”谋利,都是权利没有合理运用的结果。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督查。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 。强化党内监督,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保持队伍纯洁,让党和人民放心。

纪律是党的生命,更是军队的生命。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高度集中的战斗组织,没有严明的纪律,不但对敌打不赢,还可能自毁长城。强化党内监督,是党的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信的保证,是提高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因素。“纪纲一废,何事不生?”因此,在强化党内监督上,军队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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