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4.情爱之道德观)

动物的交配没有道德感。而人类之情爱是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形态,必然受到社会道德的规范,必须遵从一定社会准则,遵守自身的品行情操。当一个人爱上另一个人时,就自然要承担起对情爱的尊重;承担因获得巨大幸福而需要付出的珍惜情爱(爱情)的义务。体验欢愉的情爱就要具备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和道义责任。有位先人曾说:无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换句话说,情爱婚姻必需以正确的道德观为基础。情爱本身必需以社会婚姻为目的的。(有人认为只要相爱,婚姻只是一层外衣,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其本质忽略了人的社会性,是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漠视)这是最基本的道德形式。情爱体现的道德感包括:善与恶、诚实与欺骗、坚守与背叛、包容理解与嫉妒猜疑等等。现实婚姻情爱中,各种有违道德现象困扰着人们,让人们随时面临着可怕的精神伤害和心理压力,甚至让人们对情爱婚姻失掉信心。托尔斯泰小说《复活》中的聂赫留道夫就是承受道德谴责、道德审判的典型人物。可以说道德感一直陪伴情爱男女走向终老。有违道德之情爱如:情爱男女与外部的道德冲突,直接伤害第三方的情感利益,给第三方造成极大的心理痛苦。即情爱男女一方或双方自身存在着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仍婚外生情,沉迷于肉欲快感中。这是赤裸裸的背叛,置法律、道德伦理于不顾。再如:第三者插足,强行介入已有情爱关系的男女双方或夫妻,导致情爱当事双方的道德危机。虽然有许多复杂社会因素影响,但更多的是情爱双方其中一人缺乏坚守忠诚意识。现实社会光怪陆离,男女双方都面临着复杂现状,社会充满各种有形无形的诱惑。金钱、美色、虚荣、物欲不断的发酵。如果不能坚守自己的底线,将是婚姻家庭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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