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你会选择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吗?

今天社会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为了让自己的婚姻更稳固,许多夫妻都选择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对自己的配偶以表忠心,在协议中约定高额赔偿金额,那么该协议是否有效,实践各地法院审判标准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属于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时候应当有效。但是协议有效,高额的损害赔偿金额是否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民法典》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第1091条“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夫妻一方的行为性质与民法典1091条列举的行为性质接近或相似的,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主张的损害赔偿金额可得到部分或全额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违反了婚姻当事人婚姻自主的权利,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只是原则性、宣示性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换言之,夫妻之间的忠实感情问题适合交由婚姻自治和婚姻家庭道德来解决。

总言之,“忠诚协议”法律效力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很大争议,夫妻双方需根据自身和家庭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忠诚协议”,协议的目的最终还是希望家庭和睦,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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