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手把手教您“离职谈判”


疫情过后,各行各业复产复工,一波“辞退潮”、“跳槽潮”高峰来袭,有一种离职叫“蓄谋已久”,有一种离职叫“猝不及防”,今天我就和您说说离职那些事:

开工之际,我们团队律师接到的企业法律顾问单位咨询,大多是HR关于员工离职方面的法律问题,联想到手机里近期突增的“大型招聘会邀约”短信,我深深感受着“离职潮”、“招聘潮”对企业换血的“破皮”之痛。 新年新打算。一些人听着“人挪活、树挪死”的“老人言”,打算辞职另找工作机会重新开始;一些企业本着“留精华、去糟粕”的理想目标,对影响企业健康运行的“负能”人员进行“系统清理”。

话说回来,“分手”毕竟“伤人”——或多或少。员工主动“分”,除职务、岗位特殊外,对企业而言相对简单。企业主动要“分”,则需斟酌。因为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容、开放、透明和便捷,以及员工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咨询律师、网上检索变成了绝大多数离职劳动者本能的反应——“我在单位干了这么多年,临走我能得到什么?”

所以,企业希望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考量“分手”成本、权衡员工预期经济利益、人格品性、情绪心理等诸多要素。

在我们多年服务企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曾多次代表企业与员工就离职一事参与协商、进行离职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虽然到头来还是“说散就散”,但彼此都还体面。    

那么作为企业如何体面提出“分手”?法律顾问支招如下:

一、对离职人员进行“尽职调查”。

1.向公司高层了解,获得企业领导对被离职人员主观工作评价、解除原因。初判员工被离职后行为、情绪是否会有过激状况,如产生报复心理在单位工作群辱骂领导、威胁领导,或借用媒体向其不实陈述造成失实报道产生“舆论绑架”效果等;明确谈判目标、谈判底线及谈判替代方案。

2.向公司其他员工了解被离职人员个人背景,包括其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个人喜好、性格特征、人际关系等,进而有针对性的设计谈判策略及方案;评估被离职人员对该事件的接受度、理解度或抵抗度、报复度等;同时,考量该事件反射在其他员工中的评价及影响。

3.向员工本人了解其工作现状。这一步相对前两项比较困难,员工一看律师找其约谈,尤其涉及与企业敏感话题就会本能的认为律师代表公司来打压、吓唬他。其实虽然律师在谈判中有立场、有站位,但前提是要立足客观事实、本着真诚、专业的态度使大家求大同存小异,进而达成一致。这个环节就凸显了我们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优势,比一般直接专项洽谈离职要容易的多,这源于我们在负责公司常年法律服务中,对应接触的企业员工无论其个人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我们都会做延伸性、覆盖性、免费性的法律咨询与帮助,在给企业法律培训互动中及定期走访中,与大多员工都建立了熟识和信任的基础,将离职所涉及的正式话题转换为非正式话题,通过约茶、约饭等形式,换位思考侧面做些试探和询问,从而知己知彼,这一点很关键。 经多个方位了解到各方需求点和利益点后,基本判断出此次谈判员工是非走不可还是可走可留。大多情况下,我们会建议企业以留为主,毕竟人力是企业的源动力和生产力,企业培养一个得心应手的岗位人员,甚至是中层骨干实属不易,人员稳定也是一个企业良性发展的软实力。离职对彼此都是损失和伤害,只要有共同的利益在,任何情况都有谈判的余地。

  二、对诉讼成本进行“策略分析”

虽然离职谈判不是新鲜名词,但现实中,企业真正让律师参与进来的还占少数。我们接触的顾问单位大多是这样认为的:让员工离职属于领导决策,领导的话员工还能不听吗?家务事根本不需要律师介入,谈的成就谈,谈不成就打官司,真正打起官司来,再找律师也不晚。其实这是小患酿大祸,真正发展到打官司,均是两败俱伤收尾,而谈判却可能带来“双赢”。 实践中,打官司也没那么简单,诉讼的程序和成本远比想象中复杂,不仅是金钱的花费,更需要承受诉讼中悬而未决的裁判带来的各种心理焦虑。虽然说如果企业解除员工不合法,法律会裁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不论哪种情形,员工要实现目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程序上可能要走完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个程序,这三个程序,少则一年,多则数年。

我们代理的一起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某民营企业,主营休闲食品销售、食品加工、预包装技术业务。张某是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技术部门和市场营销,月薪二万余元,工龄三年零五个月,双方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因一些原因想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出面与其商谈,结果僵持不下。张某当时选择了诉讼解决,主张各项赔偿累加30多万元。案件只走完仲裁就花费了一年多时间。后公司聘请我们担任法律顾问,首先安排就是解决此事,我们介入后,通过了解,公司的诉求是希望员工尽快离职,补偿尽量少点,而张某作为高层管理者比较在意个人职业发展,其次才是补偿。我们通过制作当地劳动争议案件大数据报告,针对同类型案件对张某进行客观分析和讲解,明确其主张哪些是法院肯定支持的,哪些是不确定的,哪些是必然驳回的,并对案件公开对其职业生涯带来的影响给予相关建议。

最后双方愿意协商处理,张某也由原先主张的30余万元补偿,将主观预期降低至5.8万元,就此一次性了结此事。其实如果判决的话,可能比协商金额还要低,因为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程序未完结果多是未知的,但选择走程序,除非有足够强的抗压能力及相当的经济实力,一般我们不建议员工与企业对抗,走上诉讼的道路。    

同样,企业参与诉讼对企业来说也非益事,现今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件文书予以公开,涉及企业招投标、融资并购询证、尽调等需开具当年无诉讼证明等,一但涉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对企业来说绝非毫无影响。

三、对谈判文本进行“设计制作”

1.企业常年用工,必要的管理制度及清单、表单相对比较完善。我们会将涉及到员工离职所涉及的单位配套规章制度、员工培训记录、高层约谈记录、会议纪要、涉事员工劳动合同签署文本、奖惩情况、工资金额发放情况等资料一一收集、进行翻阅、查看,对企业用工规范情况进行专业、客观评估,针对性的提出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中程序是否合法、时限如何把控,不足如何弥补,成本如何压缩,并出具书面谈判策略分析报告和谈判方案、替代方案。

2.做好谈判完成需要签订的离职协议文本、工作交接单、保密协议等文书。实践中,在优选的谈判时间、谈判场所及谈判人员参与下,企业与员工的思想、目标、情感由远及近,终成一致。而后,哪怕只隔半天,员工的思想情绪或多或少都会反复,或有新的要求提出,或直接反悔推翻原谈判成果。为了防止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员工因其他因素干扰造成“白谈”,我们便将拟签订的所需文书内容全部起草完成,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关键要保住谈判“果实”。

总之,管好人、做好事才是企业基业长青的秘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动静结合,动的是对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要实时跟踪、关注、留痕,静的就是企业HR要完善好相应的规章制度,签署好用工合同文本等。员工面对“分手”,请理性选择,前路漫漫,望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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