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兑课堂】劳动人事50问(三)

问: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为什么是二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衔接,根据《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 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问: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问: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问: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 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问:企业需要单方调整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建议企业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举证困难。

问:如何设定调岗调薪条件?

答: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承担举证责任。

问:企业是否应该明确录用条件?

答: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但前提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确保企业正确行使权利,企业应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问:如何规范员工辞职的情形?

答: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企业应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问:录用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项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全部特征,包含和明确了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信息,因此,其构成要约,也就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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