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二、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分公司设立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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