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是怎么看待宿命论的?

本文11700字,阅读时间,额,您看着办吧。

科学一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我们找寻因果关系,发现规律,从而指导实践。

如果世界是完全随机的,不遵从因果律,那么我们的科学研究还有什么意义呢?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世界是遵从因果律的,那么任何时刻,一定有一个“历史截面”,这个截面上的所有物质的现状都是未来发展轨迹的“原因”,未来的发展轨迹就是这个历史截面的“结果”。

这里的“发展轨迹”,也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未来剧本”,也即我们每个人的“宿命”。

我们每个人有宿命吗?

很多先哲其实对此问题已经有阐述了,下面我贴一下伯特兰罗素对此问题的看法,由于翻译的问题,部分难懂的词句有所删减,一些词句拗口又难懂,我也进行了适当的改写:

罗素对自由意志其实是抱有一种悲观的态度的,但是整篇文章其实是没有结论的。希望在人类从地球上消失之前能够弄明白这两个问题,也许我们这个物种怎么也弄不明白这种问题,因为这是对世界主观(自由意志)和客观(决定论)的“终极思考”。

我们开始:

在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和牛顿力学三定律被人们熟知后,物理学似乎发现了支配着一切物质运动,并且人们逐渐意识到,妥善使用牛顿定律,可以从理论上对未来的事情加以预言,机械宇宙的想法甚嚣尘上。

因果律是寻求某一时间所发生的事情同另一时间所发生的事情之间的联系的规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用这类规律来指导我们的行动。但是我们所应用的规律是简单的——按一下电钮,电灯就会亮,除非保险丝烧断了;划一下火柴,火柴就会着,除非火柴头断了;挂电话,就能通话,除非搞错号码。这类规律将不适用于科学,因为科学需要某种永恒不变的东西。但是如果从证伪的角度说,现存的科学理论只能被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已经被证伪的理论,也就是“伪科学”;

第二类,暂时尚未被证伪的理论,包括牛顿力学、相对论、量子力学……

暂时科学还没发现某种永恒不变的东西。

天文学家牛顿应用万有引力定律的方法确定了因果律的观念,在他看来,在整个无限漫长的时期中行星过去和将来的位置是可以计算的。探究其他微观方面支配现象的规律要比探究行星轨道方面支配现象的规律更加困难,因为探究微观方面的这种规律就会遇到各种各样更加复杂的原因,而且周期循环的规则性也较少。没有那种地球绕太阳走一圈就是一年的周期性。

不过,在化学、电磁学、 生物学,甚至在经济学中还是发现了因果律。发现因果律是科学的本质,因此,毫无疑问,科学家们应当去寻求因果律。要是某个领域没有因果律,那么这个领域就没有科学。

因果律本身不一定包含过去完全决定将来这层意思。白人的孩子也是白的,这是因果律,但如果说这是已知的唯一遗传规律,那么我们就不可能预见白人父母的子孙的许多东西。作为一种普遍学说的决定论认为,过去完全决定将来总是可能的,如果充分了解过去和因果律的话。根据这一原则,考察者在考察某个现象的时候应当能够发现先前的种种情况和因果律,两者一起使这一现象必然发生。然后,由于考察者已经发现了这些规律,当他观察类似的情况时,他应该能够推断出类似的现象即将发生。拉普拉斯妖就是在扮演这么一个角色。

准确地阐述决定论,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不容易的。要是我们努力去这样做的话,就会发现自己在断言:无论是未来发生了A情况还是未来发生了B情况(或者C\D\E\F\G等等情况)在“理论上”都是可能的,然而谁也不知道“理论上”这个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断言“存在着”决定将来的规律,那是没有意义的,除非再加上一句:我们有希望找出这些规律。显然,未来将是它将是的样子,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早已被决定了的:例如宗教人士就相信,全能的上帝一定现在就知道将来的全过程;既然存在全能的上帝,因此就有一种能从其中推断出未来的现存事实。

然而在科学上这是不能验证的。如果决定论这个学说要断言能被现有的能被观察到的证据或迹象表明,A情况有可能发生,或者A情况绝不可能发生,那么,我们人类必须有超级算力。

即使我们将拥有某种能被检验的学说,也不足以就此说自然界的整个过程必定由因果律来决定的。这种情况也许是真实的,然而谁也发现不了。

例如,我现在假设地球上某事某刻,有事件A要发生,促使事件A发生的因素有近处的事件B影响,也有远处的事件C影响,很难说是否较近的因素比较远的因素更起作用(或者反过来),因为我们要详细了解和事件A足够多的“促使因素”之后,才能预见某时某地地球上要发生的事情,这和遥远的外太空的星球发生的事情,有没有关联?我们并不知道到底要考察多少个可能导致事件A发生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散落在全世界各地,也可能散落在太阳系,银河系。

我们不可能认识整个宇宙,也不可能检验那些非常复杂,以至于需要那种我们所不可能具有的、更高的技能,才能算出其结果的定律(也许量子计算机能实现?)。但是,当我们已有的资料限于宇宙的某个有限部分时,要阐明我们的原理使之能够应用,则还有困难。外部的事物可能经常闯入,并且产生预料不到的作用。有时天空中出现一颗新的星星,然而,这些星星的出现是不能根据局限于太阳系的资料来预言的。由于没有比光传播得更快的东西,因而没有办法使我们事先知道有一颗新的星星将要出现。

这颗星星的出现,对我们的事件A有什么影响?可能我们永远不知道。

我们可以用下述办法来试图摆脱这个困难。让我们假设,我们知道2050年初在我们占据其中心的某一小橘色空间里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我们知道这个小橘色空间内的所有原子所有电子所有的物质事件的资料。为了明确起见,我们还要假说,外围的大灰度空间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光从大灰度空间的圆周传到中心的小橘色空间需要整整一年。

因为没有比光传播得更快的东西,那么,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话,2050年在这个橘色空间所发生的一切肯定只是由2050年年初在这个空间里的事物决定的,因为更远的事物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对中心有所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信息在2050年初从灰度空间外面跋山涉水翻山越岭企图对橘色空间有影响,那么也应该是在一年之后了。

在2050年1月1日到2050年12月31日之间,橘色空间里面是绝对不会受到外界干扰的。也就是说灰度空间的半径差不多是一光年。

在这一年结束以前,我们不可能真正拥有我们所想象的全部资料,因为光从圆周到达我们的地方需要一年时间;但是当这一年结束我们就能够回过头来考察我们现有的资料连同已知的因果律是否能够说明在这一年中地球上所发生的一切。

这个假设如下:

存在着一些能够发现的因果律,因此有足够的计算能力的人,只要知道在橘色小空间正在发生的一切,包括任何原子电子等物质的状态,就能预见在光从灰度大空间圆周到达中心所需要的时间里,在橘色小空间将发生的一切。

这就一定是“决定论”的意思。它可以被认为是科学为之奋斗的一种理想,但是,它既不能被认为是肯定正确的,也不能被认为是肯定错误的,也就是说,它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

现在,科学家们正在根据科学的理由向决定论提出挑战,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这场挑战是由于用新的量子力学的方法研究原子而引起的。

根据量子力学,一个原子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如何行动,那是不可能知道的;由于存在着一组确定的可供它自由挑选的选择,因此,它有时选择这一个,有时选择另一个。我们知道,原子作某种选择将占多大比例,作第二种或第三种选择将占多大比例,仅此而已,也就是说,有X%的概率做第一种选择,有Y%的概率做第二种选择,我们知道这个概率分布,但是我们不知道原子在某种情况下决定做某种选择的规律。

我们处在与高速口收费员同样的境况,如果他愿意的话,他能发现从此站去天津的车辆的比例,去北京的旅客的比例,等等,但是他不可能知道车主在某种情况下作出某种选择,在另一种情况下作出另一种选择的具体原因,比如说,他知道一辆红色的野马汽车路过了人工收费口,他有60%的概率去往北京,有40%的概率去往天津,但是光凭他是红色野马车主,收费员不能断定5分钟后他是往北京还是往天津开。

到此可以看出:这种从原子的行动中推断出来的反对决定论的论据,完全出于我们现在的无知;也许明天由于某种新规律的发现,它就会遭到驳斥,一如牛顿力学和相对论的关系一样。我们最近才对原子有了详细的认识,因而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种认识还将加深。任何人也不能否认,那些将表明原子为什么在某种场合下选择这种可能性,而在另一种场合下选择另外的可能性的规律是能够发现的。现在,我们不知道这两种不同选择的前提有什么相应的区别,但是总有一天这种区别会被发现。要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决定论,那么这种论据是很有分量的。

对决定论者来说不幸的是,近代的原子任意说又有进一步发展,物体总是按照完全决定其将如何运动的规律运动的,比如说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现在看来,所有这些规律完全不过是统计性质的。原子按某种概率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而且,原子的数量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就那些较大而能够用老式方法观察到的物体来说,结果看来是完全有规则的。假设你是一个巨人,看不见单个的人,而且也觉察不到一百万人以下的人群。你只能注意到北京四环以里的物质白天要比夜晚多,但你不可能知道某一天IT打工人小明病倒在床上,没有像通常那样乘坐最早的一班车进城上班。因此,你就会认为,物质早晨进入北京四环晚上离开北京四环的这种运动,比物质运动的实际情况更规则得多。毫无疑问,你会把这种运动归因于太阳的某种特殊力量,因为,这种假设能够通过观察到在雾天这种运动受到阻碍而得到证实。如果你后来能观察到单个的人,那么就会发现事情并不像你原来所想象的那样有规律。小明在某一天生病,小红在另一天生病,这并不影响统计上的平均数,而且对于大规模的考察来说,并不存在什么差别。你会发现你以前观察到的所有规则性都能由大数目的统计定律来说明,用不着假设小明先生和小红早晨偶然没去北京四环上班是有超过任意性之外的原因的。物理学在原子方面所碰到的正是这种情况。它不知道完全决定原子行动的任何规律,而它所发现的那些统计定律足以说明大物体运动中所观察到的规则性;由于决定论依赖于这些统计定律,所以看来它已经失败了。研究某一个单体到底会有怎样的行为模式在此处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决定论者可以试图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对该理论进行反驳。

第一,他可以辩解说:以前,有些偶然发生的事情起初看来不受规律的支配,后来被证明它们遵循着某个规则。

第二,决定论者还可以说:如果你看到大量相同的原子在显然相同的情况下所作的选择,你就会承认,它们进行各种可能的变化的次数是有规则的。这种情况与生男孩生女孩的情况相似:我们不知道一次特定的生育将是男性还是女性,但是我们知道,在英国每生二十个女孩大约相应地生二十一个男孩。因此,尽管在任何一个家庭中性别的比例不一定有规则,但在整个人口中却是有规则的,偶然中隐藏着必然,而这种“必然”就是形成决定论的基础。就生男生女来说,现在大家都相信在各别的情况中包含着决定性别的原因,也就是Y染色体在减数分裂时候的归属;我们认为,作出21与20之比的这个统计规律肯定是决定个别情况的那些规律的结果,是因为有对单体的必然规律,才会有对群体的统计学规律。单体的规律决定了群体的规律。单体的偶然性是服从概率分布的,而形成这个概率分布是有原因的,这种原因通过概率分布和大数定律最终形成了群体的必然性,或者说,单体的偶然性是有原因的,是受到某种规律支配的。

同样,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在涉及大量原子的地方存在着统计规则,那一定是因为存在着决定每个原子将如何活动的规律。决定论者可以争辩说,要是没有这种规律的话,那么也就不会有统计定律。

让我们举抛硬币这个为大家所熟悉的动作为例吧。我们确信:硬币在空中的翻转受力学规律的支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决定硬币下落后是正面朝上还是反面朝上的,并不是“偶然性”。但是,这种计算对我们来说太复杂,以致我们不知道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硬币落下后将是正面朝上呢,还是反面朝上。有人说:假如你把硬币抛许许多多次,它落下后正面朝上与反面朝上的次数大致相等。还有人说:这仅仅是极其可能,但不一定。也许你连续抛十次,次次都是正面朝上。如果你抛一千零二十四个十次,其中出现一回连续十次正面朝上这种现象,那是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但是,当你抛的次数达到更大时,硬币连续正面朝上的现象就变得越来越罕见。假如你把硬币抛 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次,其中正面朝上连续出现了一百次,那你就是很幸运的了。至少理论就是如此,但是,人生太短,因此不可能用实验来证实它。

在远未发现量子力学以前,统计定律在物理学中已经起很重要的作用了。例如,气体是由以各种速度朝着各个方向作无规则运动的大量分子所组成。分子运动的平均速度高,气体就热;分子运动的平均速度低,气体就冷。当所有的分子都静止不动时,气体的温度是绝对零度。由于分子不断地互相碰撞,致使运动得比平均速度快的那些分子渐渐慢下来,而使运动得比平均速度慢的分子渐渐快起来,那就是两种不同温度的气体碰到一起,热的气体变冷,冷的气体变热,直到它们温度相同为止的原因,但起,这一切仅仅是可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一个本来温度均衡的房间里,所有运动得快的分子聚集到了一边,而所有运动得慢的分子聚集到了另一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外部原因,这个房间的一边就会冷起来,而另一边就会热起来。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所有空气都聚集在这个房间的一半,而另一半却成了空的。这种现象比起便士连续一百次正面朝上来,其可能性更小得多,因为分子的数量非常之大;可是,严格地说,这并不是不可能的。

这可能为违背我们对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认识:

热力学第二定律(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热力学基本定律之一,克劳修斯表述为:热量不能自发地从低温物体转移到高温物体。开尔文表述为:不可能从单一热源取热使之完全转换为有用的功而不产生其他影响。熵增原理:不可逆热力过程中熵的微增量总是大于零。在自然过程中,一个孤立系统的总混乱度(即“熵”)不会减小。

量子力学中新的东西并不是统计定律的出现,而是提出它们是全局的,而不是从那些支配着单个事物的规律中推导出来的。 这是一个非常难懂的概念——我认为比其拥护者所认识到的还难懂。人们已经观察到,在原子可以做的各种事情中,它做每一种是有一定比例的。但要是单个原子是没有规律的话,为什么许许多多原子在一起就有这种规则性了呢?人们会猜想,肯定有某个东西,它使这些罕见的变化取决于某组不寻常的情况。我们可以打个比方,大家知道游泳池里有一种多级跳台,它们可供跳水者任意选择从任何高度来跳水。如果跳台很高,那么最高的一级只能被特别优秀的跳水者所选中。如果你把一个级别的跳台与另一个级别的跳台作比较,就会发现选择各级跳台的跳水者的比例相当有规则;假如有好几万亿跳水者的话,可以想象,这种规则性就会更加显著。但如果各个跳水者都没有选择跳台的动机,那就很难发现这种规则性能够存在的原因。看来,为了保持这种正常的比例,某些最优秀的人必须选择高台跳水;但那样的话,就不再是纯粹任意的选择了。原子在这个层面上,没准是有它的动机或者规律可循的,但是我们人类目前暂时还不能理解这种规律。也就是说,原子有它自己的“行事规则”或者“动机”但是我们还不了解这样的“行事规则”或者“动机”,我们只能通过概率与统计去描述原子的这种行为,以至于我们认为它是随机的。

所以,如果你问我,“有没有宿命论这样的东西存在”,“上帝手中是否有每个人的剧本”,“拉普拉斯妖会不会在未来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只能回答:

“我不敢说一定没有”。

即使现在的量子力学有所发现的前提下,依然无法彻底推翻宿命论。

概率论在逻辑和数学上都是令人非常不满意的;我不相信有任何这样的炼金术,概率论借助于它能够从每一单个事件的纯粹任意性中产生出大量事件的规则性。如果那个硬币对它落下后正面朝上还是反面朝上的选择确实是任意的,那么我们有理由说它选择正面朝上的次数和选择反面朝上的次数会大体上是相等的吗?难道任意性就不可能照样总是导致同一种选择?这仅仅是一种设想,因为这个问题太模糊,不可能作出武断的陈述。但如果这种设想是有些道理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世界的基本规则性同大量的事件有关;而且我们不得不认为:原子活动的统出来计规律是从至今还未被发现的单个原子活动的规律中派生出来的。

如果把每个单独的人当做是一个原子,那么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应该得承认他有“自由意志”但是,如果考察一个族群,一个国家,那么群体表现出来的一些特征就会让人产生某种怀疑,比如我国的自杀率,在2004年-2013年之中,一直稳定在4.82人/10万到12.89人/10万之间。

《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2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4.82人/10万(302页),农村8.58/人10万(318页)。 根据《201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0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6.86人/10万,农村10.01/人10万。 根据《2006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5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12.89人/10万,农村10.08/人10万。 根据《2004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3年中国城市自杀率为10.96人/10万,农村17.29/人10万。

为什么自杀本身是一件“由着自己性子来”的事情,但是一个群体就会表现出稳定的一个数了呢?难道说,那些自杀者其实是满足大数定律等统计规律的牺牲品?还是说他们是统计定律下面“非自由意志”的牺牲品?这是不是偶然中存在着必然的又一个例证呢?

如果我们想要维护“自由意志”的纯洁性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自由意志”必须具有那种产生大规模躯体运动的能力,而不是产生那些由大规模力学的定律所引起的运动的能力,你的行为是受到你的大脑控制的,而不是能够通过统计学规律或者力学定律能够算出来的。或者,宿命论的支持者可以驳斥我,说我们的大脑也是由原子组成,而原子也是遵循着统计学定律的,就像是上面每十万人的自杀人数,大脑做的每个决定,虽说零散着看是偶然的,自由的,但是如果贯穿人的一生来看,是必然的,不自由的。

我们知道,现在关于原子的各种新理论并未使得大规模力学的定律发生变化;唯一不同的是,它们现在阐述的是种种极大的可能性,而不是肯定性。可以想象,这些可能性是受某种特殊的不稳定性抵制的,由于这种不稳定性,一种很小的力量有可能产生很大的效果。这种不稳定性可以存在于有生命的物质之中,尤其是脑髓之中。意志的活动可以使得一个原子作这种选择而不作那种选择,于是就可以打破某种非常容易失掉的均势,从而产生一种大规模的效果,譬如说,谈论某件事而不谈论另一件事。无可否认,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是人们最多也就只能承认这一点。将来也可能会发现一些新的规律,它们将废弃原子自由活动的假设,我认为这是更有可能的事情。而且即使我们假定原子是自由活动的,也没有任何经验证明大规模的人体运动是免于平衡化的过程的,这种过程使传统力学能够应用于可感知其大小的其他物体的运动。因此,艾丁顿把人的自由意志同物理学一致起来的尝试虽然是有趣的,而且(在目前)不是确实可以驳倒的,但我认为,它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改变在量子力学兴起以前就已为人们所接受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各种理论。就心理学和生理学与自由意志的问题有关方面而言,这两门学科倾向于使自由意志成为不大可能。内分泌的研究、对大脑各个部分的机能的加深了解、巴甫洛夫对条件反射的探究,以及对受压抑的记忆和欲望的种种作用所进行的精神分析学的研究,都有助于发现支配精神现象的因果律,使得人类的行为变得可预测。《怪诞行为学》的副标题叫做“可预测的非理性”,越来越受重视的行为金融学也在探讨着人们对利得和损失的理解,人类的行为模式在被不断地解构着。

当然,这些研究成果都没有证实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但是它们却使下面这一点成为非常可能:即使无原因的意志果真发生,那也是非常罕见的(比如一些精神病患者无原因的妄想)。

上世纪80 年代初,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心理学教授本杰明•李贝特(Benjamin Libet)及其同事进行了一项关于自由意志的脑神经实验。实验内容大概是这样的,他使用脑成像装置来检测志愿者的脑活动信息,然后给其下达很简单的任务指令,并要求志愿者随时报告自己动作发出的意向。结果发现,当志愿者意识到自己要动手指时,大脑早已发出动手指的指令。也就是说,志愿者在有意识做出决定几百毫秒之前,他们从脑成像装置中已经能看出来他将要做这个决定。 这个研究的结果震惊了整个心理学界,引发了大量的后续研究。德国神经学科学家海恩斯( John Dylan Haynes)及其同事使用了核磁共振成像仪, 重复并扩展了李贝特的经典实验,将时间间隔从几百毫秒扩展到4 秒。虽然有学者屡屡质疑实验的合理性,但是随后越来越多的神经及认知科学研究,证明和推广了李贝特最初的实验发现。 人能否在某一时刻自主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个看似毋庸置疑的疑问,已经被哲学家思考和讨论了近两千多年。我并无意将话题引向哲学上或者认知科学上的分歧,而是想强调,所有这些实验,都无可辩驳的指向一个事实:人类的行为意志,受到内在的约束。完全的自由意志,可能是一场错觉。

假设(某种程度上这个假设回答了“我是谁”的问题),人格实质上是一种有机物。由某些联系组合在一起的某些事素构成一个人。这种组合是通过因果律来实现的(这些因果律同其中包括记忆的习惯形成有关),而这些有关的因果律则依赖于肉体。如果这种论点是正确的,那么,指望大脑崩裂后灵魂还存在就如同指望台球俱乐部的所有成员都死绝了而这个俱乐部还存在一样。科学的未来是不可能预料的,特别是心理学,它才刚刚开始变得“像”科学。

被认为属于自由意志的那种感情上的重要性,主要是以某些思想上的混乱为基础的。有人想象:如果意志有原因,那他们就会被迫去做他们所不愿做的事情。这当然是错误的;即使愿望本身有原因,它也是行为的原因。我们不可能做我们所不愿做的事情,但是,抱怨这种局限似乎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的愿望受到阻挠,这是不愉快的,但即使我们的愿望是由某种原因引起的,也不会比它们是无原因的更有可能发生这种不愉快。决定论也并不使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是无能的。能力在于能够得到预期的效果,它并不因为发现了我们意图的原因而增强或减弱。同时,自由意志的信徒们在另一个精神领域里总是相信意志是有原因的。美德可以通过良好的教养来培养;宗教熏陶对修身是非常有用的。他们相信,布道有好处;道义上的劝告可以是有益的。因为很明显,假如善良的意志是无原因的话,那我们就不可能做任何唤起它们的事情。一个人相信自己或任何人能够改善别人状况的良好行为(种善因,结善缘),那么他也就在同样的程度上相信心理学的因果关系,而不相信自由意志。实际上,我们彼此之间所有的交往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的,即人们的行为是由先前的情况造成的。假使政治宣传、刑法、撰写书籍鼓吹这种或那种行动方针等等对人们的所作所为没有影响,那么它们都将失去其存在的理由。拥护自由意志说的那些人并不了解它的含义。我们说“你为什么做这件事?”那是为了想知道引起行动的那些信仰和愿望。要是一个人本人并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会从他的无意识中探求原因,但是我们绝不会想到他的行动也许是无原因的。

我们常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想到在这里竟然是找到因果律的证据,并且好像把自由意志的棺材板稍微又那么合上了一些。

有人说,内省使我们立即意识到自由意志。把这句话作为排斥因果关系的意义来理解,它不过是错误的。我们所知道的是:当我们已经作出一种选择时,我们本来能够作另一种选择,如果我们当时想那样做的话。但是,仅仅通过内省我们不可能知道我想做我们已做了的事情究竟有无原因。至于那些非常有理智的行动,我们可以知道其原因。当我们接受律师、医生或财政家的建议并照此行动时,我们知道这种建议是我们行动的原因。但是一般说来,行动的原因靠内省是发现不了的;如同其他事件的原因一样,要发现它们就得考察它们的前情,并发现某种先后顺序的规律。应当更进一步地说,“意志”这个概念是非常含糊的,它很可能会从科学的心理学中消失。我们的大多数行动之前并没有什么仿佛是意志活动的事情;没有事先的决定就不能做简单的事情,这是一种精神病态。例如,我们可以决定步行到某地去,如果我们认识路的话,在我们到达之前一步一步的行走则是自动进行的。我们认为只有那原先的决定才含有“意志”在内。当我们深思熟虑后作决定时,在我们脑子中存在过两个以上的可能性,每一个都有点吸引人,也许同时每一个有点使人不喜;最终,有一个可能性证明是最吸引人的,它压倒了其他的可能性。当一个人力图通过内省来发现意志时,他发觉有一种肌肉紧张感,而且他还往往发现一种决断:“我决意做这事。”但拿我来说,我就不可能在自己的身上发现任何我能称之为“意志”的特殊的精神事件。

此处的“内省”用佛教的“内观”来解释我觉得更为贴切:

内观(毗婆舍那,Vipassana)在印度巴利语中,意思是观察如其本然的实相。是印度最古老的禅修方法之一,在长久失传之后,两千五百多年前被释迦牟尼佛重新发现。内观的意思是如实观察,也就是观察事物真正的面目:它是透过观察自身来净化身心的一个过程,开始的时候,借着观察自然的呼吸来提升专注力,等到觉知渐渐变得敏锐之后,接着就观察身和心不断在变化的特性,体验无常、苦、以及无我的普遍性实相,这种经由直接的经验去了知实相的方式,就是净化的过程。内观是往内观察自己身心实相的一个方法,以智慧洞见一切烦恼的根源,从中解脱;内观是开展内心智慧及发展爱心的一种过程,使人能以安详的心态去面对生命的起伏;内观是对治身心痛苦的一剂良药,使内心达到完全的净化,对一切众生充满爱与慈悲。内观是佛陀教导的精髓,可使众生清净、克服愁叹、灭除痛苦、实践真理、体证涅盘。

当然,否认“随意”行为和“非随意”行为之间的区别是荒谬的。心脏的跳动完全是非随意的;呼吸、打哈欠、打喷嚏等是非随意的,但它们(在一定的限度内)能由随意的行为来控制;如散步、谈话之类的躯体运动完全是随意的。与随意行为有关的那种肌肉是和那些控制心脏跳动那类事件的肌肉不同的。随意行为可以为“精神性的”前情所引起。但如“意志”被认为的那样,把这些“精神性的”前情看作是一类特殊的事件,是没有道理的。

自由意志说一直被认为在道德方面是重要的,既是为了给“罪”下定义,也是为了说明惩罚,特别是神圣的宗教惩罚是正当的。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两种学说完全是形而上学的,它们超出了科学所能证实的范围。因果律的研究是科学的精髓,因此科学家应当在纯粹实践的意义上始终把决定论看作是一种通行的假说。但他没有必要去断言,除他确实已经发现因果律的领域之外还有因果律存在;如果他这样做的话,那实在是愚蠢的。但是,如果他决然断言自己知道有个因果律不起作用的领域,那就更愚蠢了。这种断言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说都是愚蠢的:从理论上说,因为我们的知识绝不可能为这种断言提供充分的论据;从实践上说,因为相信某个领域不存在因果律有碍于人们去考察,从而可能使规律得不到发现。在我看来,断言原子的变化不完全是决定论的那些人和以教条主义的态度维护自由意志的那些人,都犯有这种双重愚蠢的错误。面对这两种对立的教条主义,科学应当保持其纯经验性,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既不作肯定,也不作否定。

决定论和自由意志在逻辑上有根本的冲突。对决定论有利的是,因果律的发现带来了力量;科学尽管与神学偏见有冲突,但它还是为人们接受了,因为它给人以力量。认为自然的进程是宗教与科学有规则的那种信念还给人以一种安全感;在某种程度上,它能使我们预见将来,并且能使我们避免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从前,疾病和风暴被认为是一些反复无常的恶魔造成的,那时它们要比现在可怕得多。所有这些动机使得人们喜欢决定论。可是,他们在喜欢自己拥有支配自然的力量的同时,却不喜欢自然拥有支配他们的力量。一旦他们不得不相信:在人类存在之前规律已经在起作用了,它们通过一种盲目的必然性不仅产生了一般的男男女女,而且还产生了具有一切个人特性的一个人的自我,说着现在所说的话,做着现在所做的事,一旦不得不这样相信,他们就感到自己丧失了人格、没有出息、无足轻重、是周围环境的奴隶,丝毫也不能改变自然一开始就指定他们去扮演的角色。为了企图摆脱这一窘境,某些人假定人类是自由的,而其余一切领域都是决定论的;其他一些人则使用巧妙的诡辩手法,企图在逻辑上把自由与决定论调和起来。实际上我们没有理由采取上述任何一种做法,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真理,无论它是什么样,是把这两者的可取的特点综合起来的那种东西,或者说,在任何程度上是可以按照我们的愿望来确定的。

到此结束,我不敢说完全吃透了罗素老先生的意思,但是站在伟大的哲学家的视角看待这样一个可能到时间的尽头都不会有答案的命题,的确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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