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可婚前财产公证吗?

大家好,我是火车比马车快,是一名自由撰稿人,专注美食和情感类话题的讨论,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看: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来讲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放在国内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挑战,甚至社会道德的不认同。

婚前财产公证

首先,中国社会以礼为贵。结婚礼仪的讲究从两个人谈婚论嫁就开始了,而且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男方要给女方下聘礼,其实就是金钱上的给付。虽然大部分的家庭都是将这笔钱给回到两个新人,但是毕竟两个人的财产在结婚的时候默认就是共同财产了。所谓共同财产,其实是部分彼此的。因此,接了婚就等同于个人财产放入了共同财产之中,私有形式将以家庭为单位存续。这就是所谓的婚姻礼仪的重要一部分。相比国外来讲,婚姻建立后,仍然奉行AA制的家庭不在少数。尤其是当某一方拥有更殷实的财务基础的时候,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另外一方也不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而对对方产生嫌隙。欧美人开放的同时也很直接,有时候也认“死理儿”,觉得不是自己的不会多要一分。

其次,婚姻伦理和道德的限制。中国社会还是典型的男权社会,男人在社会中不光具有支配地位,同时也在收入上体现出更多的优势。同时,婚姻生活中,男权社会的特点也要求男人要在婚姻所需物质的筹备中付出更多。所以,从这点看男人的主导地位还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

过去结婚的时候讲究“四大件”,后来就会关注单位分没分房,现在呢,男方准备一套婚房,似乎是必备条件了。03年开始,我国进入拆迁期,房价开始节节攀升,时至今日,一线城市最低的房产,动辄也要二三百万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

房产在每个中国人的心中已经超出了物质价值,而升华为一种安全感的保证。我们在这样的价值观驱动下,不可能将房产用来做婚前财产公证。而且,女方在婚姻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往往要大于男方,因为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十月怀胎。所以,基于这一点考虑,丈母娘的角色就会用社会舆论甚至是社会道德进行婚前财产的批判。这一点也是无可厚非的。婚姻的结合在中国来讲,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而且对于女方来讲毕竟是嫁女儿,女方是要加入男方的家庭而成为一份子来承担家庭责任的,因此,婚前财产似乎并不适应中国社会的思维习惯和价值观。

婚前财产公证是保障还是伤害

最后,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婚姻的选择,这个选择本身没有对错,只要是来自于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地做出的决定,就应该得到双方家庭的尊重,而不要因此有嫌隙。当然,财产公证有可能是为了各自的财产公证,也有可能是把某一方的财产公证为双方共有甚至是对方拥有,这样其实就不是这个问题中我们最关心的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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