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犯罪受罚要分年龄么?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针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的犯罪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广大网友一片赞同,甚至建议年龄限制还可以再低一点,最好能严惩犯罪人的父母。

而我在这个新闻里,有个疑问:要不要按照年龄限制来定罪?

手段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但年龄低于12岁的人,按照上述调整来定性,受害者家属心里过不去。毕竟失去的是一条生命,而凶手以后还会有新的生活。这应该怎么办?

我之前听一个事,一个成年男生和人打架,把对方眼睛捅瞎一只,而通过各种关系,改名改年龄,以未成年人的年龄认定了处罚,这个男生此后正常的上班交友,而那个被捅瞎的受害者,却再没有完整的眼睛。

恶魔在人间,可以说监护人的责任不到位,对世界的认知有欠缺,但年龄真的能当保护伞么?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此,你的看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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