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说我家房子是违章建筑?拆除不给补偿?合法吗?

作者: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付华伟土地征收律师团队

 

问题描述:

我们村新修了水泥路,我就沿路在近村田地里盖了房,可是政府人员告诉我,我的房子是违建,我盖在我自己地里,怎么算是违建呢,拆除了还不给补偿,那我的损失怎么办?

律师答复:

虽然是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但是建房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专业分析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调查取证。包括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勘验记录、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等情形。

2、对违章建筑的认定。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还需要履行送达执法文书、强制拆除的审批、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和验收以及结案归档五个法定程序。

三、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前述问题中,将房屋盖到田地里,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并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拆除之后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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