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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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四年秋七月

  ○辛卯 朔,享太庙。

  ○遣内官祭司门之神。

  ○命前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副总兵,分守辽阳。

  ○命守备·宁远·署都指挥·佥事 刘晖 充右参将,分守开原。

  ○申刻,狭西金县天无云而雷。

  ○甲午 仁孝文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黄镛 祭长陵。

  ○襄城伯 李鄌 卒。鄌,以弘治十一年袭祖爵,推管神机营操练,寻坐显武营。十三年,以有虏警推领兵,防守紫荆等关。寻提督五军营,管右府事。十五年,改后府。正德元年,修卢沟桥堤岸。二年,修海子行殿桥梁,皆以 鄌 督之。其年四月,命掌前府印。至是,疽发背卒。子 全礼 嗣,赐祭葬如例,以其总六师,加一祭焉。鄌,为人言行碌碌,晚与太监 魏彬 之弟 英 为婚,其家人为 英 所乱,丑不可言。

  ○乙未 升巡抚·宁夏·右·佥都御史 马炳然 为右·副都御史,以参官得宜也。

  ○雷震周府门柱,人有避雨而死者。

  ○丙申 升吏部·右·侍郎 柴昇 为左·侍郎,改户部·右·侍郎 孙交 为吏部·右·侍郎。

  ○丁酉 命右春坊·右谕德 丰熙 署南京·翰林院事。旧例,两京翰林院掌印官缺,本院推一员请用。至是,大学士 李东阳 请敕吏部推举二员,量升学士以往。吏部具 熙 及侍读 朱希周 上请。时 刘瑾 久欲斥 熙,遂止以旧衔署印云。

  ○升福建·按察司·佥事 陶怿 为广东·布政司·右·参议。

  ○升狭西·按察司·佥事 俞振英 为尚宝司·卿。

  ○赵府·辅国将军 祐椋 奏:“迩来,宗藩多违法制,至劳圣谕戒饬,缘辅导官多不得其人。国初,以科贡任用,故嘉谏直言,有所匡捄。所谓近正人则心术定也。近年,或以年老监生,及保举舍人充之,逢迎取悦,无复箴谏,或交通外人,拨置取财。所谓近邪人则心术乱也。乞敕镇巡及巡按分守官,从公考验,各府长史以下官员,明报履历,但系保举及年六十已上者,尽革为民。”吏部议:“下抚按考验察访,如拨置生事,遗害地方者名,参究其年力衰惫者,令致仕。”上命镇巡等官分别款目,定拟去留以闻。

  ○荆王请授左·长史 施鲁 四品俸级,纪善、陈锦 长史职名。诏:“以王府官俸级职名,成宪具在,而越制妄请,累有禁例。鲁 等辄导王犯之,其黜 鲁 为民,锦 致仕,仍戒谕天下宗藩。”

  ○隆平侯 张禄 卒。禄,字天爵,其先为直隶临淮人。正德戊辰,嗣爵,寻赐蟒衣。己巳,持节册封益王长子,未成礼卒于道,赐葬祭,子 玮 嗣。

  ○南京·户部·尚书 张泰 卒。泰,字叔亨,广东顺德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福建·沙县·知县。时邓茂七初平泰,招集流移,抚绥有方,复成壮邑。入为监察御史,提督北直隶学校,有公明之誉。孝庙初,中官 何文鼎 以劾寿宁侯得罪。泰 与同官草极谏,坐夺俸,巡按云南。滇池涨溢,堤数十里,患遂息。蛮酋思揲为叛,先事谕降之。历升南京太仆少卿、大理少卿、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召为工部右侍郎,寻升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正德戊辰,捧圣节表至京,俄改南京户部尚书,令致仕。盖 刘瑾 意也。抵家数月,卒。泰,矜严好礼,其清慎始终一节。故 瑾 不能害,后乃摘他事,下其家,罚米数百石。瑾 诛,子 珩 乞祭葬,诏如例予之。

  ○戊戌 先是,监察·御史 乔岱 往核两浙盐课,自弘治初元至今,亏折若干。拟令巡盐御史及运司官,以崇卑陪纳有差。御史至二千五百两降杀,至于判官犹一千五百两。寻又令给事中 郑裕、御史 舒晟,备查各官历年浅深及欠课多寡,以定陪银之数。户部覆奏:“裕 等所查甚明。内御史 张琎、王润、蓝章,已有旨除豁。彭程、黄世经、王温、饶榶 并同知 赵哲、判官 周思礼、黄昌 已如数追完矣。余如今拟陪纳,则御史 谢罃 为六百五十余两,张文 为一千二百九十余两,于茂 为一千两,刘绅 为一千六百一十八两,姚寿 为一千三百二十余两,汪璧 为一百六十余两,邢绍 为二千四百四十余两,方溢 为二千五百六十余两,运使 杨奇 为一千二十余两,晏辂 为三千九百九十余两,宋明 为九千四百八十余两,梁万钟 为二千四百七十余两,同知 亢通 为一千一百两,罗珦 为二千七百三十余两,郑洪 为三千两,副使 王迪 为一百六十余两,李文用 为七十余两,孙简 为一百余两,判官 李从辅 为一千一百余两,黎磐 为一千二百余两。岱 所参遗漏,若判官 王明、徐鹏举、张材、林芳、庄表,经历 余本正、邓海,知事 胡秉玉,虽署事未久,亦各负课。应陪者宜通行巡按御史照数追陪,果财产已尽,他无措办者,则具实上请。”得旨:“如所拟。岱 坐漏参,罚米八百石输边。”时 奇 已死,其妻诉家贫,旅榇未归,孤寡可悯。户部请矜贷之。诏:“必追不宥。”程以言事谪戍死久矣,有司奉例追并罄家产,犹不能偿,仅一孙女鬻之富民取价,不复议婚媾之礼,余复取办于姻戚,以足其数。闻者无不伤之,瑾 之苛虐如此。

  ○己亥 以旱命顺天府属祷于都城隍等神。

  ○命怀宁侯 孙应爵 掌前军都督府事。

  ○庚子 太监 刘瑾 奏:“旗校访核金华·知府 万福 老疾废事,苏州知府 鲍王□辇、同知 王卺 贪得无耻,并乞罢黜。”吏部覆奏:“福 年老,无他过失,宜令致仕。王□辇、卺 赃贪,宜罢为民。”因言:“王□辇 所理钱榖,宜行查筭。巡按御史 李廷梧 坐视不举,亦合有罪。”上是之,令查盘钱粮御史 王珝 逮 王□辇 查治之,廷梧 令自劾。

  ○壬寅 改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尚衡 为山西·左·参政,升湖州府·知府 何显 为浙江·左·参政。

  ○升按察司·佥事 查焕、何宗理、俞谏、汪获麟、王秩、吴廷举、陈珀 俱为布政司·右·参议。焕 山东,宗理 山西,谏 江西,获麟 河南,秩、廷举 广东,珀 浙江。

  ○命监察·御史 柳尚义 巡历顺天保定等府,居天津。甯杲 巡历真定广平等府,居真定。薛凤鸣 巡历应天淮扬等府,居高邮。潘锐,巡历苏松徽宁等府,居苏州。时以四方盗起,而屯田失实,故特设御史携家专理之。杲 狼贪肆恶,凤鸣 狂悖不检,锐 倾险凶暴,皆为 瑾 用,缙绅耻言之。

  ○甲辰 升南京·刑部·郎中 徐珤 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专理粮储。

  ○升礼部·郎中 裘壤、户部·郎中 左唐、张瀚、侯启忠,狭西·按察司·佥事 李玑 为布政司·右·参议。壤 福建,唐 四川,瀚 湖广,启忠、玑 狭西。

  ○御史 苏锡 奏查盘蓟州永平山海等处仓库,草束银两侵盗浥烂,亏折数多,并参监收官户部·郎中 王勤、张鸾、何文缙、李杰、赵鹤,员外郎 刘乾、庄襗,永平府·知府 张祯、惠隆 俱有罪。内 勤鸾 已死,文缙 已致仕,祯隆 情罪为轻。得旨:“情罪轻者罚米三百石,重者五百石,致仕者减其半,病故者宥之。”

  ○三氏学生员 颜重礼 奏:“三氏子孙,自成化初年开贡,迄今颜氏未贡一人。乞定为资格,以均之。”礼部覆议,以孔氏子孙在学者十九,颜孟子孙在学者十一。若孔氏仍旧三年一贡,每及三贡,颜孟轮贡一人,则均矣。上是之,且曰:“轮贡既均,其勿令废学。当贡者,所司仍慎选以充。”

  ○乙己 中元节,遣驸马·都尉 蔡震、崔元、林岳 分祭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门分官陪祭。

  ○遣仪宾 周钺 祭 恭仁康定景皇帝陵寝。

  ○遣内官祭 恭让章皇后陵寝。

  ○升左·给事中 张贤、御史 胡晹、署郎中 杨惟康、员外郎 叚敏、金逵、同知 张文 俱按察司·佥事。贤、文 山西,晹 山东,惟康 浙江,敏 福建,逵 广东。

  ○令京官病满三月者,不许辄奏还乡调养,著为令。

  ○诏:“行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通宝等钱。”

  ○御史 苏锡 奏查盘蓟州永平山海等卫所仓库,银粮刍料亏折数多,并劾百户 刘通、千户 田锐、指挥 刘翰 等三十二员,侵盗等罪。时 通 已死。得旨:“通 侵盗情重,令御史拘系其家属,追偿罚。锐 等十五员,米各二百石,翰 等十六员各百石。”

  ○丁未 升工部·员外郎 边亿 为狭西·按察司·佥事。

  ○戊申 太宗文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命驸马·都尉 马诚 祭长陵。

  ○命武定侯 郭勋 后军·都督府·佥书管事。

  ○礼部·尚书·致仕 张骏 卒。骏,华亭人,中乡试,以字学进除中书舍人,供奉文华殿。历验封员外郎,山东参议,太常少卿,光禄卿衔致仕。正德二年,起取。其草书狂怪,瑾 独喜之。会进呈通鉴纂要,间有讹字,令 骏 等再誊,遂以为劳,进礼部尚书,复乞致仕。至是卒,得赐祭。

  ○庚戍 升吏科·给事中 尹梅为 工科·都给事中。

  ○命庆云侯 周瑛 禄米如父 寿,例岁支一千三百石,本色一千一百石,折色二百石。

  ○命狭西守备阶文地方·署都指挥·佥事 张镐 充游击将军,升指挥·佥事 张鹏霄 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环庆都指挥·佥事 房怀 守备固原。从总制都御史 方宽 请也。

  ○狭西守臣奏:四川流贼 刘烈 等,转掠汉中有众二千余人。上命:“四川、狭西、湖广镇巡官随宜剿捕。其愿归乡里及自首者,免罪。其能自相擒捕者,一体给赏。并切责四川守臣,养寇致乱之罪。”既而又命三省并力夹攻,毋致滋蔓。

  ○辛亥 巡按·御史 赵应龙 奏查盘辽东预备仓粮,三年之内原数不足。盖边境无法措置,故也。又参沈阳等卫镇抚 赵聪、百户 徐英、张俊 收受钱粮,不以时晒晾。指挥同知 黄宁、指挥佥事 张勋、千户 刘斌,失于提调,以致浥烂亏折数多,俱合有罪。户部议覆,诏:“以仓粮积不及数者,姑置不究。聪 等各罚米三百石,宁 等各二百石,俱纳本仓。”

  ○壬子 升钦天监五官挈壶正 李源 为监正,中官正 周佐 为监副。

  ○命新宁伯 谭祐 总管五军营,会昌侯 孙铭 总管神机营操练。

  ○兵科·给事中等官 张龙 等奏查盘辽东各卫仓粮,正数之外附余米二千余石,其浥烂豆四石三斗,粗糙米五百七十余石。督管官员郎中 徐琏、指挥佥事 王道、参议 许淳、右副都御史·今致仕 刘瓛 俱有罪,宜逮问。户部议:“各官积出附余数多,浥烂数少,而粗糙又比浥烂不同,其罪似宜末减。”得旨:“免逮问,琏 罚米二百石,道、淳 各百石,瓛 以致仕宥之。”

  ○癸丑 命刑部·左·侍郎 张鸾 致仕,降印绶监·少监 李宣 为奉御,锦衣卫·指挥·同知 赵良 为百户,俱南京闲住。鸾 等奉命往江西,勘民间所愬不法事。至是还,宣 赂 瑾 银万两,良 赂亦二千余两。瑾 自觉奸赃狼藉,方欲自雪,乃以狥私纳赂,擅出人罪,及不参误事官员,为 宣等 罪而降黜之,所赂银输之内承运库。江西镇守、巡抚、巡按及该道守巡等官,俱以不能听讼结狱坐罪。于是,罢太监 姚举 回京,都御史 林俊 等三十一员,凡见任致仕者,俱罚米三百石,为民者半之。

  ○致仕·南京·工部·尚书 李孟晹 卒。孟晹,字时雍,河南睢人也。少负文藻,与弟 孟晊 同举成化壬辰进士,授给事中使。占城册封,古来王尝陈边事,朝廷纳之。历都给事中、湖广左参政、广西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迁户部侍郎,南京工部尚书。言官数论其衰老可罢,遂致仕归。后科道勘边储还奏,孟晹 在户部时,经理夫职罚米八百石输边。时逆 瑾擅 权好诛人细过,焦芳 亦附 瑾,以怨中人。孟晹 与 芳 同省,雅不相协,以是甚自危。会卒,祸乃不及。孟晹 致位九卿,无大建白,然性行敦,谨 亦无可訾议。孟晊 稍峭,直终狭西按察使。

  ○甲寅 命署都指挥·佥事 鲁勋 辽东都司佥书。

  ○升太原·前卫·指挥使 刘宠 为署都指挥·佥事,掌山西都司事。

  ○降山阴王府·辅国将军 成鏸 为庶人,革 成镣 禄米三之二,赐书切责。逮典仗 张孝忠 等治罪,谪拨置人 崔淮 等松潘充军。鏸 以殴死平人,镣 以挟妓纵饮,故也。

  ○乙卯 鲁府·镇国将军 当浈 奏:“除王府积弊三事。一 亲王、世子、郡王、长子授封以后薨故,及为事降革。其嫡次庶长子比例请继封爵,其无嫡次庶子者,或以弟继兄,以侄继伯叔等。既有成命,宜停其原给禄米,侯册封之日,方与所应得之禄。正妃夫人生有子女病故,无人抚养,例得自娶一人,以为内助,不受继妃之封。其有僣用正妃冠服,及所生子女称为继出请封者,听镇巡等官参奏严禁,则粮储省而名分定矣。一 同姓及姑舅之亲为婚,律有明禁。今后王府结婚,若伦理失序,有乖律例,或以本府军校妄作别府,州卫籍贯外处流移军匠人等,妄作该里寄收带管,或父祖重刑之人,妄作家道清白,即使革退另选。仍将经该官吏并保勘人等,依律问治,营求拨置之人,发遣戍边,则人心警惧,而宗室不致有玷矣。一 郡王奏讨厨役,岁无虚月,宜行所在官司查勘。如有护卫仪卫司者,通行佥拨军厨,将民厨退回原籍。当差无军可拨者,以民籍补之。如有军可拨而占留民厨,及科扰累民者,宜禁治之,仍先罪其辅导官,则事不烦而民力亦少苏矣。”礼部议覆,俱从之,仍令镇巡等官查勘各王府有无前项情弊,奏闻区处。

  ○命镇守·辽东·左·都督 毛伦 充总兵官,镇守湖广。以分守·辽阳·署都督·佥事 李玙 充总兵官,代 伦 镇守辽东。

  ○丙辰 郑王袭兄康王封,请给禄米。得旨:“郑王系旁支袭封,岁给五千石,后有旁支袭封者,如例。”

  ○丁巳 刑部缺左侍郎,会推提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 张子麟,太仆寺·卿 屈直 以请。内批:“以右侍郎 刘璟 为左侍郎,子 麟 代 璟,直 代子 麟。”直,刘瑾 乡人,故并擢之。

  ○戊午 太监 刘瑾 奏:“校尉访察江西·左·布政使 马龙 贪滥,佥事 院宾 轻浮,俱宜罢黜。”吏部言:“龙宜 为民,宾 宜冠带闲住。”得旨:“从之。仍令今后有贪婪显著者,吏部指名具奏,抚按官不行紏举者,究治之。”

  ○命分守通州等处·署都指挥·佥事 王勇 领奋武营操练,以署都指挥 黄玺 代 勇 分守。

  ○己未 命辽东·游击将军·署都指挥·佥事 韩玺 充副总兵,分守辽阳,以都指挥佥事 高钦 代 玺。

  ○罚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 夏时 米二百石,郭东山 一百石,以各边失事久不勘报。于是,时已升副使 东山 已为民矣。

  ○庚申 升翰林院·检讨 焦黄中 授庶吉士,邵锐、黄芳、刘仁 俱为编修。孙绍,先为检讨,仍令吏部会内阁,改定翰林院官额以闻。旧例,庶吉士读书及三年,始授职。黄中 与 仁 席父势,亟欲进取,故 仁 及 锐、芳,一年遂有是命。黄中,先已授检讨。至是,复附批改升编修。绍,先弘治十八年庶吉士,服阕仍准读书,故预焉。

  ○四川守臣奏:四蜀之西松潘,独当一边,且与吐蕃接境,甚为蜀患。松州南下叠溪、威茂为南路,东出江油为东路。自江油而入者,道路颇宽。番寨稍远,间有出没,我军犹可为备。惟南路由灌县而入,以溯叠溪地势险隘,番寨相联,粮夫经行,多被剽掠,不惟边人告病,而内地亦困。自洪武永乐以来,虽迭用大兵,终请平而罢。今各寨颇知向化,而南路之防为急,欲令每寨择其众所信服者,立为牌头、老人、名色,就令管束诸蛮。凡遇粮夫、使客、商贾经行,并官军送哨往还,各会同番僧剌麻官军,逐程护送。朔望赴所辖卫所,听参将兵备官查审用命不用命。量给茶酒布匹,以抚恤之。庶或因事捄弊,而道路可通矣。事下,兵部议:“如其言。”诏:“从之,仍令再行详审,务在得宜,以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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