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撞倒5岁女童 为交警认定女童全责的执法点赞

8月20日,江西抚州一出租车将一5岁女童撞倒,交警认定女童全责,视频引起网友“怒赞”,称从此告别“模棱两可”的执法,也有发帖说交警认定太不“人性”的。

视频中,出租车缓慢行驶,女童突然从路边蹿出,出租车避让不及将女童撞倒,所幸女童仅受轻伤,自行爬起。警方表示,女童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造成事故发生,女童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无责。

在以前的判例中,机动车只要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都会认定驾驶员承担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谁违规行驶、谁的过错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责任。只是这次是一个5岁女童承担了全部责任,就让人觉得交警的认定不够“人性”,用“你家没孩子?你没从孩子的年纪过来?”的理由抨击民警。

“毕竟撞倒的是孩子”“出租车有保险,孩子看病要花钱”等等,这都是导致执法模棱两可的思路。我国很多事故出于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淡薄。而行人、非机动车的盲目的交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越来越需要扼杀在萌芽状态。交警认定女童负全责,不是第一例行人、非机动车承担责任的案例,本案恰好是女童无大碍,没有巨额医疗费的产生,用来强调“行人也要守规矩”,分寸掌握得非常好。

对于驾驶员,从人道主义角度,事故中对行人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未尝不可,但首先应该强调人家的“无责”,鼓励所有交通参与者遵规守法,是制定法律和执法的最大初衷。

其实这个案子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孩子负全责了,驾驶员无责,原则上保险公司对撞坏的保险杠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需要自己掏钱修车,总不能找孩子姥姥要修车的钱吧。但即使这样,司机也高兴地认可这个结果,毕竟承认了我是遵守交通规则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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