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三

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三,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三年冬十月

  ○乙丑 朔,享太庙。

  ○遣内官祭司井之神。

  ○丁卯 泰宁等卫·都督 孛来罕 等差头目 纳挨 等贡马,赐宴并彩叚衣物有差。

  ○遣科道官各十员,查盘各边粮草马匹。户部用 刘瑾 议:“每年九月,差官查究粮草出入,及马匹羸壮。”有旨:“仍令缉事衙门,分行密察。有徇私怀事者,具实以闻。”时 瑾 窃柄,假公售私,中伤善类,官校伺察,滥及无辜者多矣。

  ○初,巡按·广西·御史 卢翊 督造纪功奏册未就,升湖广佥事去任矣。有旨:“责其违慢,令科道官记之。”会 翊 以进表至京,科道官有言,翊 亦上章辩豁。得旨:“翊 既去任五月,其已之。但具奏分豁,而以瘴烟毒矢为辞。为国忘身,岂可惮劳。况 翊 止纪功,非亲冒矢石之人,泛言不忠,令首实以闻。”既而,翊 上自劾,诏以诡辩不实,令致仕。

  ○四川·播州·宣慰使司差长官 何烜 等贡马,赐彩叚钞锭有差。

  ○己巳 升大宁·前卫·指挥使 江谅 为署都指挥·佥事,坐显武营。

  ○辛未 整理·粮储·户部·左·侍郎 韩福 奏:“湖广地方,自弘治元年,迄于正德二年,所属武沔等府州县宝庆等卫,所积欠税粮、屯粮,共六百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历年巡抚·都御史等官 郑时 等一千一百八十二员,失于查催,以致仓廪空虚,官军缺用,宜究治。”户部议:“如所奏,但各官任有久近,负有多寡,又有遇例除豁,专管兼管,及或迁、或去、已黜、已死不同。其见任者,宜行福核实逮问;已迁已去者,行各该巡按御史,因其情罪轻重,而究治之;黜者死者,请裁定。”有旨:“湖广地方,军民贫困,朕甚悯恤。军储缺乏,尤宜斟酌区画。福 先已奏,留漕粟及收武职生员等所输银颇多。今乃不遵敕旨,任意苛歛。弘治十六年以前,税粮经赦者,俱不除豁。远年官员,又一概参奏,甚非朝廷委任安民之意,其令具实自劾。负欠钱粮已徵在官者,可以渐查解。诸官之死在十八年以后,致仕在十五年以后,并迁官见任者,俱如例定等陪偿。然不可假以追徵为名,恃威劝借,逼民逃窜。吏部仍举能任赈济之事者二员,以闻。”既而,福 奏:“徵完粮二百二十余万石,已足军士数年之用。今境内旱甚积欠未完者,乞暂停徵。”户部议:“从 福 言。”且请:“仍留该省今年兑运粮二十五万石,以备赈饥。而输 福 所收事例银四十余万两入京,以补漕运之数。”又言:“河南亦有灾甚府分宜,急遣大臣并赈之。”诏:“可,召 福 回京。”于是,命南京·工部·右·侍郎 毕亨 兼右·佥都御史代 福,并赈河南汝南等处。

  ○癸酉 锦衣卫·带俸·指挥使 刘俸 陈乞,见任管事自叙才略节概,其词甚夸。事下,兵部尚书 曹元 等亦言:“其才可用。”得旨:“今莅南镇抚司事。”俸,尚书 宇 子也。

  ○以地方灾伤,停南京各项工程。从南京·工部·尚书 韩重 等奏也。

  ○甲戌 命彭城伯 张信 子 钦 袭爵。

  ○大通事 王喜 等奏:“哈密使臣 写亦虎仙等 来贡,夹带私物,虚糜供结,所赐尽于京师鬻之。其属留边者,俱未沾及,宜加禁治。”通事官给由,例不由礼部,而尚书 张昇 启之,乞如旧便。礼部奏覆:“各夷朝贡例,许稍挟私货以来。盖羁縻远人,宜俯顺其情,而不可过防,以伤其向化之心也。且哈密城池之复,写亦虎仙 亦与有劳。今效顺而来,须加宽假,以示恩意。其获赐而鬻之者,亦宜从便。盖所得钞锭数,多输之于彼。既无所用,而载之于途,大有所费。宜移文彼处镇巡等官,听其量带方物,未京贸易,但不可入境市物,以劳驿传。其留边夷使之赐,审无欺克,听其自便可也。通事官进身,既由本部,则考满之日,其历官月日臧否非,本部难尽知之。且屡奉钦依译字,并通事人员,该部并大通事,按季较试业,不精者罢之,喜 言非是。”上是之,命:“各夷进贡,毋得入境市物,其以物售之者,治以重罪。存留夷人赏赐,令镇巡官审处。通事考满,如例勿改。”

  ○乙亥 赐金齿腾冲等处参将·署都指挥·佥事 沐崧 织金飞鱼文绮一袭,从其请也。

  ○裁革遵化县县丞、主簿各一员,以地小官冗,从民请也。

  ○锦衣卫·指挥·佥事·大通事 王喜 等言:“会同馆大使等官,不能钤束。夫牌人等,乞俱听各国通事序班等官约束。朔望,仍欲本馆官吏率之来听已令。”章下,兵部议谓:“本馆诸物,先设礼部主事一员理之,各色通事亦听约束。盖通事之职,止于传译夷语,不可以侵礼部之官。今主事虽已裁革,可仍添设不然,则主客司额设员外郎主事,亦可更番管理。”得旨:“令所司官,岁更一员理之。且谕令今后诸司书办人等,不许拨置主使,事觉必罪不宥。”时 喜 等供事豹房,阴有所倚,欲夺诸司事权,以便己私。然兵部·尚书 曹元 与 刘瑾 亲厚,亦足以抗之,故其计不得骋焉。

  ○丙子 太子·太保·礼部·尚书 周经 以病力求致仕。上允之,命有司给食米月四石,役夫岁四人,遂令南京·户部·尚书 林泮 亦致仕,有司给月米、岁夫半经之数,并赐诰命驰驿归。己而,经 以病未愈,且值寒不可以风,乞依男兵部·郎中 曾,暂寓京邸,便医药。久之,经 又以不能陛辞请。诏皆许焉,仍赐敕遣之。

  ○户部奏:“差主事 李绯 至淮安府常盈仓,莅收粮斛,请批驰驿以往。”诏以妄引驰驿事例,令陈状。尚书 刘玑 等具奏伏罪,且查其例昉于成化七年,既宥 玑 等。复令查其时理部事者,尚书为 杨鼎,侍郎为 陈俊,郎中为 卢茂,皆已死矣。诏:“各官既死已之,仍谕诸司有妄引事例,并恣意增添者,俱令改正,再蹈前辙,必重治不宥。”

  ○鸿胪寺奏:“本寺职掌朝贡礼仪,故有司宾署十八国通事之设,欲其闲习朝仪兼通夷语,而便于行礼也。大通事 王喜 奏,各国通事勿于该寺画卯,则事无统属,非祖宗设官之意。”诏:“如旧制行之。”

  ○礼部以大通事 王喜 奏:“云南百夷、缅甸及宣慰土官衙门,例应三年一贡,今皆不通,宜移文镇巡等官,以时促之。”上曰:“土官贡赋,自有旧制,其勿纷扰,仍行各省镇巡官知之。”

  ○丁丑 诏:“岁给蜀王世子 让栩 禄米三千石,俱支本色,不为例。”时蜀王薨,世子奏禄米截日住支,家眷无以供赡,故有是命。

  ○命:“给事中 何绍正、卢纶、李阳春、吴玉荣、薛金、胡洪、张贤、林文迪 等查盘大同、宣府、辽东、甘肃等处粮草,并点视马匹。其贵州地方粮草,但令巡按御史兼理之。”

  ○升济阳卫·指挥使 高谦 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洮州地方。

  ○夷人 兀弩骨赤 等进驼马来降,赐 兀弩骨赤 银三十两,伯牙思忽 二十两,余各五两。已而,以 兀弩骨赤 为锦衣卫·副千户,给月廪三石;伯牙思忽 为头目,月廪二石;伯儿合 等十二名,俱送充御马监·勇士,仍命工部给之居舍。故事夷人归义者,皆送两广安置。兀弩骨赤 等本山西人,其父为虏所掠,属虏 酋脱罗干 部下。因虏相讐杀得隙,率其族二十一人来降。兵部言:“其背夷即华,诚悃可悯。”故有是命。

  ○戊寅 升兵科·左·给事中 邹文盛 为户科·都给事中,户科·右·给事中 胡煜、工科·右·给事中 胡洪、兵科·给事中 张禬 俱为左·给事中。煜 吏科,洪 户科,禬 刑科。礼科·给事中 张贤、兵科·给事中 胡玥、刑科·给事中 李宪、礼科·给事中 于聪 俱为右·给事中。贤 吏科,玥 礼科,宪 兵科,聪 刑科。

  ○己卯 以吏部·左·侍郎 白钺 为礼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 陈金 为南京·户部·尚书。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张泰 升户部·尚书,令致仕。

  ○卯时,金星昼见于辰,数日不止。

  ○庚辰 大学士 李东阳 上曰:“臣患病乞休,仰荷勉留之谕,重以调理之辞,德并乾坤,恩同父子。窃念臣旧侍储宫,已阅八年之上,叨逢新化,又将四载于兹。中间患病在家,辄廑存问,上章请老,叠赐慰留。顾臣何人,独沐斯典?身非草木宁不知恩,所以力疾趋朝,靦颜供事,惟图报国,不敢言私。但臣体质薄弱,禀自天生,病势缠绵,厄于命数,颠济困顿,日甚于前。况内阁非养病之地,三孤非窃禄之官。昏迷之志,安能理庶务之繁。衰备之人,岂可班百僚之首。扪心内顾,实不自安。伏望圣慈体物,洞烛臣衷,愍臣衰老之情,诚非得已。解臣机务,特许退休。”上曰:“卿累朝耆德,誉望隆重,朕方委任,赞理化机。有疾已尝命医调治,宜亟出以慰朕怀,不必固辞。”

  ○辛巳 诏:“停止凤阳军器物料,并不急工程。惟已徵及造完者,解部。”以地方连年灾伤,故也。

  ○壬午 诚孝昭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命驸马·都尉 游泰 祭献陵。

  ○四川·酉阳·宣抚司·护印舍人 冉廷玺 差人贡马,赐彩叚钞锭有差。

  ○四川·杂谷·安抚司,并抚回上草坡寺部等寨番僧·头目,进贡方物,赐彩叚衣服有差。

  ○刑部会多官审录:重囚得情可矜疑者十八人,具狱上请。得旨:“减等充军者十三人,监候者二人,以妇女释放者三人。”

  ○癸未 注·金齿·右·参将署·都指挥·佥事 沐崧 于锦衣卫·带俸。

  ○命辽东·广宁卫·故·达官·都指挥·佥事 宋宁哈答 男 堂 袭为本卫·指挥使。

  ○升赏甘肃·明水湖有功官军二千五十八人有差,赏左副总女 白琮、右副总兵 把琮 各纻丝二袭、白金十两,右·参将 吴纮、游击将军 徐谦 半之。

  ○夜,月犯天樽下星。

  ○甲申 诏:“代府·镇国将军 奇洢 禄米,仍准支本色五百石。”先是,奇洢 有罪,革去禄米三分之一。至是,母刘氏为子伏罪,且以用度不敷为言,从之。

  ○韩府·通渭王 偕浢 薨。王,恭靖王第二子,母妃高氏,成化丁酉生。弘治戊申,封长子。壬戌,袭封。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恭裕”。

  ○乙酉 归德州民 田虎山 妻王氏一产三子,命给钞米如例。

  ○丙戌 以户部·左·侍郎 吴文度 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张彩 为吏部·左·侍郎,通政司·通政使 王敞 为兵部·右·侍郎,仍掌通政司事。

  ○晓刻,金星犯亢宿南第一星。

  ○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刘洪 为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

  ○以徽州府·知府 何歆 为山西·布政司·左·参政。

  ○输太仓银十五万两于宣府,十万两于大同,以偿商价。各边商人,类多势要之家,假名射利,闾里豪猾,相附为奸,所获较其所费,奚趐倍蓰。于是,内帑之财,半为私门有矣。

  ○丁亥 户部会议总督漕运,及巡抚·苏松·都御史所上事宜:“一 各州县兑粮,一卫兑支不尽,方许易卫,勿辄分析,以启弊端。一 水次各仓有收多支少者,听漕运衙门从宜拨补支运。灾伤地方,量折徵银,而以支运之粮充其数。一 兑粮,宜委府州正官一员催督。事毕,方许回任。一 各运旗军多老疾逃故者,贫军为之包运,雇役甚累,宜查补。一 江南正粮正耗徵本色外,其余耗米石折银五钱,军民两便。江北、山东、河南概徵本色,宜如江南例行之。一 旧例,江北运船限七月初完粮,江南限八月初。今江北三总水次既改远,宜稍宽其限。一 运官有罚无赏,非所以示劝惩。请自今三年以上,勤慎有劳者,许具奏旌劝。一 运官有缺,宜令把总官访举,听漕运衙门取用。一 安庆运军往江南兑运,宜如例给行粮三石。一 军旗病故者,给棺歛银,官三两、军二两,仍恤其家。一 水次各仓改兑粮米,遵行已久,而议者又欲复支运之法。今各省灾伤,宜仍旧改兑。一 苏松荒歉,宜劝谕富家分谷赈济。”议上,诏:“以水次改兑,准行一年,果便再议。其劝谕赈济,须人乐从,不许官吏扰害地方,余俱准拟。”

  ○江西·抚州府·通判 蓝章 先任御史,尝巡按宣大,以处置边储罚米三百石矣。又以巡库时,折放布疋,方逮系。巡盐时,拖欠课银,坐倍偿。奏辩三罪,一时俱发。虽尽鬻家产,不能充赎,乞核实量为末减。有旨:“章 折放布疋,拖欠盐课之罪,准开释。其加罚米二百石,并输大同。”

  ○婺源县 朱熹 十代孙 熿 奏:“在婺坟产,为富家所侵。且有以同姓冒免差役者,乞行禁治。”礼部覆奏,上曰:“朱子坟产既年久芜没,令府县官查处禁约,毋容富豪侵占。凡佥差役,须审其果为后裔,乃如例复之。”

  ○戊子 户部议覆:“荣王奏乞湖广常德府香炉洲等处水旱田地,已经多官踏勘明白。实民间以渐开垦之数,初无常税,宜行该府如数管业,召人佃种纳租。原垦人户愿种者,听该府仍禁约,管庄官员不得恣横扰人。”诏:“可其奏。”

  ○己丑 以行人 王昂,知县 金贤、熊纪、李学曾、叶良,推官 叶相,进士 周金、吕经、朱玑、安金 为给事中。昂、贤、玑 兵科,纪、学曾、相 刑科,周金 户科,安金、经 礼科,良 南京·户科。

  ○准致仕·都御史等官 张鼐 等未纳粮草,依辽东时价折银上纳。以镇守·辽东·右·都督等官 毛伦 等会奏:“各犯监禁日久,艰苦万状。”故也。

  ○庚寅 己时,南方流星如弹,青白色,有光起自中天,而流至东南,近浊谓之昼见。

  ○宣府独石等处有功官军,已行升赏。太监 陈贵 等复奏:“冲锋破敌,鏖战官军 宋暕 等三十九人,宜量升。”得旨:“各升一级。”于是,兵科·都给事中 赵铎 等劾:“贵 及总兵官 白玉、右·佥都御史 邓璋、市恩 坏法罔上,欺公纪公。御史 郭东山 不开被创实迹,恐有诈冒。乞罢 暕 等赏,正 贵 等罪。”上是之,革 暕 等所升职级数;贵、玉、璋、市恩 挠法之罪而姑宥之,仍夺 玉 俸三月,璋 俸六月;下 东山 锦衣狱,杖之三十,令为民。且谕兵部:“查宣德、正统、天顺间赏格,有无冲锋破敌、鏖战诸名色以闻。”于是,兵部备查正统以来赏格,则鏖战之名,昉于天顺元年,冲锋破敌之名,昉于成化十五年。得旨:“天顺以前既无鏖战等名,则从前由此而升者,俱当查革。但年远人众,可如前。”诏:“荣其身而止,自后纪功官不得巧立新名。该部、该科其识之违者,罪无赦。”

  ○寨平等族番人 奔卜少 等贡马及方物,赐彩叚衣物有差。

  ○辛卯 以南直隶湖广、河南地方灾伤,遣官祭告天下名山大川。

  ○命:“整理两浙盐法,都察院·右·都御史 张宪 同莅院事。”

  ○宥漕运·参将 庄椿 罪。初,椿 奉敕协同总兵官 毛锐 漕运,兼守淮安。既而,锐 罢,以平江伯 陈熊 代之,所领敕内,有镇守淮扬字样。椿 因奏:“所守地方不同,恐妨计处,请换敕。”盖旧制,参将止兼守淮安,椿 不知而误请也。兵部覆奏,诏:“椿 乱法招权,不谙事体,令自劾。”椿 既服罪,宥之。

  ○壬辰 以知县 盛鹏、甯溥、张瓛、张纁、邝约、高屿、顾英 危行;推官 张芹,进士 李纬、王九峰、汪赐、江万实、杜昌、章概,教官 潘锐、周奎 俱为试·监察·御史。鹏 江西道,纬 福建道,瓛、九峰 河南道,溥 广西道,纁、锐 山东道,赐 狭西道,奎 四川道,约、屿、万实 云南道,昌、贵州道,英 南京·湖广道,概 狭西道,行 四川道,芹 贵州道。

  ○苏松常镇地方以旱灾,巡按·御史请蠲减常税。户部言:“欲于当免之数,量徵一分五厘,以备漕运。如果灾重民贫,准折收轻赍一分。”从之。

  ○癸巳 命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同知 高得林 兼管提督巡捕。

  ○宁夏地震有声。

  ○甲午 改翰林院·侍讲 王王□赞 为国子监·司业。时吏部言:“弘治间,侍讲 刘震、黄珣 俱升春坊·谕德,掌司业事。盖欲循例,转 王□赞 一阶也。”瑾 矫旨,责吏部妄引夤缘之例,仍以对品改之。

  ○改江南·把总运粮·署都指挥·佥事 陆潮 为遮洋·把总,以建阳卫·指挥·佥事 郭冕 代之。

你可能感兴趣的:(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