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网吧写论文猝死,网吧无需担责!

网吧,作为一个提供上网的服务场所,可谓人来人往。这个地方非常嘈杂,但是网吧又算不上什么高危场所。但是,最近近来有大学生因为再网吧写论文,关于网吧是否需要担责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湖南长沙某高校的大四学生小陈,到学校附近某网吧上网。小陈本人就坐在网吧入口附近,当天11点半左右小陈开始出现不舒服的情况。在15分钟内,小陈倚靠在椅子上,先后三次出现抽出的情况,但是网吧无人发现。

等服务员发现小陈的异样拨打120后,小陈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初步认定可能是心梗。小陈父亲坚持认为:“网吧没有巡查制度,而且工作人员没有基本的救助技能,应该为小陈的猝死负责。”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的答案是:不需要。因为网吧主要是提供上网服务的,而不是专门负责安全保障的。且网吧并非什么高危场所,上网期间突发疾病又是小几率的事,我们没有理由要求网吧承担如此高水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争议的焦点不在于网吧对网民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经营者,网吧肯定是有的,有义务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供安全保护,这一点毋庸置疑;也不在于网吧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肯定也是履行了,死者犯病本来就是网吧工作人员发现的,且工作人员随后拔打了110;而在于该义务应该达到何种程度,而网吧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义务?

死者家属认为没有,原因在于他们认为网吧未第一时间发现死者犯病,且不具备应有的急救能力。

而胡美美律师认为网吧已经履行了符合要求的安全保障义务,理由如下:

一、权利义务相一致。

以死者支付的上网费用,从成本核算角度讲,我们不可能要求网吧对网民提供实时监视服务,第一时间发现网民犯病情况。

二、与行业标准和现实状况不符。

根据现实中的网吧经营状况,没有网吧对上网网民实时进行监控。因为类似本案心梗突发,是极小概率的事,对网民进行实时监控,既无现实必要性,也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碍。

三、加重网吧责任,不利于行业发展。

如果我们一味加大酒店、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责任,最终带来的结果要么是收费的提高,要么是经营者的退出,最终会伤害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最后,胡美美想说:人有旦夕祸福,亲属意外身亡确实悲痛,但我们应当学会承受这些灾难。不能一出现死亡事件,就想着找人背锅,这种思维既不合法又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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