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我对网红诗人余秀华本来不曾关注,但这两天很多她的新闻,说什么被家暴,被小丈夫抛弃……
于是,我也去凑凑热闹,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虽然拍了婚纱照,但到底是没有领结婚证,杨槠策算什么“小丈夫”!连家都没成,又怎称家暴!
再了解下去,事情是这样的:
“他不停说我儿子是傻X,我骂他女儿,他抽了我上百个耳光。可能我人品不好,配不上他。他回神农架了,谢谢他的陪伴,祝福他找到更好的。”
我无语了。这样的个人感情事故,居然就占用了那么多的公共资源。估计,这几天,最火的就是遭暗杀的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和被男友暴打的余秀华了。
所以我去看了一下她的诗。我认为这个女人确实有诗情,但她的追求其实是很低俗的。
先看她的诗歌《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
无非是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读了她的诗歌,我在想,一个女人去睡一个男人是值得那么骄傲的事情吗?值得如此大张旗鼓奔赴而去?值得把私人的情欲和要满足情欲的迫切宣扬得世人皆知?她到底有多渴望要和一个男人睡觉啊!
再看她的《我养的狗,叫小巫》:
我跛出院子的时候,它跟着。
我们走过菜园,走过田埂,向北,去外婆家。
我跌倒在田沟里,它摇着尾巴。
我伸手过去,它把我手上的血舔干净。
他喝醉了酒,他说在北京有一个女人,比我好看。
没有活路的时候,他们就去跳舞。
他喜欢跳舞的女人,喜欢看她们的屁股摇来摇去。
他说,她们会叫床,声音好听。
不像我一声不吭,还总是蒙着脸。
我一声不吭地吃饭,喊“小巫,小巫”把一些肉块丢给它。
它摇着尾巴,快乐地叫着。
他揪着我的头发,把我往墙上磕的时候,小巫不停地摇着尾巴。
对于一个不怕疼的人,他无能为力。
我们走到了外婆屋后,才想起,她已经死去多年。
——这是脑瘫诗人的真实情感。因为和她睡觉的男人喜欢叫床的女人,而她一声不吭,还蒙着脸,她被睡她的男人嫌弃了,所以她沮丧得寄情于一条不嫌弃她的狗。
还有再看她是怎样看待失婚失恋之后再婚再恋爱的:
离婚,分手,无非就是换个人谈感情。
把衣服脱给另一个人看,
做着各式各样的老动作,
新鲜感过后依然会有各种问题,
而争吵谁也逃不过。
人借爱这个字,
干尽世间所有的丑事。
这个女人表面上似乎是写尽了某件男女之事的实质,但是真正表露出来的就是她自己低俗的追求。
因为她的精神层次就是那样。而她被称之为“诗人”,我觉得世人太抬举她了。
她是把肉欲看得过重的女人。这让人想起了法国作家玛格丽特·杜拉斯,她说,如果她不做作家,就会成为妓女。她的性欲就是她人生的一部分。杜拉斯在71岁时创作的《情人》就是来源于她的真实经历。在她的初恋中和小说《情人》里,都是“他疯狂地爱着我。而对我来说,我更想要的是他的钱。”而在小说中,通过这个情人,少女唤醒了自己的身体,触发了欲念的爆发,也导致了情感的超越,变成了全面成熟的真正女性。
如今的余秀华跟杨槠策,他们的情形有点反转。余秀华认为爱情的本质就是有多图,对方图她的名气和钱财,她图对方的年轻美色,爱情会变化,谁都无法掌控未来,当下是幸福的就足够了。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余秀华选择伴侣的发心就是错误的,眼光就是短浅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什么样的人就会吸引到什么样的人。
而偏离了真正的爱,情能走多远?短短的几个月,粗俗、粗暴的场景就爆发了——能够对骂的,能够撕裂的都是同层次的人。
所以性爱有那么重要吗?只是因为性爱而选择一个伴侣的话,其实会潜在有很大的危险:能够把性作为交易的人,还有什么道德底线?所以一旦得不到某种欲望的满足,就有可能采取可怕的极端的手段。
在杜拉斯的《情人》里,爱欲的郁积,是少女现实生活中不满情绪日积月累的一种转化。而她无视一切的纵情纵欲,显然是冲破家庭牵绊的一种排遣,是心理焦灼的一种释放。她试图让紧张的心理状态在肉体的狂放不羁中得到舒解,用性爱的忘情摆脱四周令人厌恶、令人压抑的事物。余秀华估计也是这样。
但是,这样的生活能走多远?如果真的想有一个稳定的家、一份稳定的情感,彼此间互相尊重互相爱慕,是不是该理性一些,不要光是追求眼前的肉体的感观的享受?
低俗的东西打碎了,给人看到的就是丑陋。